荣县水务局 关于荣县乡村振兴局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情况 回 复 麻辣社区的网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群众呼声反映荣县乡村振兴局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应当对被告罚款或拘留局长的情况,现由荣县水务局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荣县乡村振兴局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问题,经查,2007年6月1日,你厂与荣县来牟镇鸽子村3组村民黄国成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书,租赁其闲置的旧厂房经营塑料生产,租赁期限25年。因自贡市小井沟水利工程建设需要,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自动终止。 2012年6月8日县小井沟办、业主、设计、监理及镇、村组社员代表到现场调查实物量,具体为房屋及附属设施,登记在房屋产权人黄国成户上。2012年6月17日,黄国成向来牟镇政府和鸽子村两委承诺在2012年7月30日前将厂房及房内所有财产拆除,对于未拆除的房屋及其它材料,自愿交由来牟镇鸽子村民委员会处置。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由于实物指标调查时没有机器设备相关事项,无补偿事由,我局于2023年10月8日作出《关于朱安有同志申请事项的回复》。 你厂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2023)川0321行初40号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3月27日到荣县来牟镇鸽子村委会办公室与镇村组干部座谈了解该厂情况;2024年4月9日到犍为县城区与朱安有座谈了解情况;2024年4月10日与自贡市小井沟水利工程参建各方到荣县来牟镇鸽子村3组原塑料厂旧址现场查看核实情况。并且组织各部门多次召开专题讨论会议,经参建各方共同认定,该塑料厂不属于小井沟水利工程实物调查范围,不能纳入小井沟水利工程征地移民搬迁安置补偿,不予补偿。 调查处理意见:2024年4月26日,我局又邀请自贡市小井沟水利工程参建各方,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召开专题会研究讨论,经参建各方认定,该塑料厂不属于小井沟水利工程实物调查范围,不能纳入小井沟水利工程征地移民搬迁安置补偿,不予补偿。根据相关调查情况和开展的工作,部门工作人员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况。 感谢您的留言! 荣县水务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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