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聚焦】汤强应案:冤情背后的司法迷雾与不公
在5.12汶川特大地震的阴霾下,中江县人民政府为平抑建筑材料价格,通过公益砂场招标劳务承包方加工砂石产品。然而,一场看似平常的公务决策,却引发了一起令人震惊的冤案。
2010年5月,中江县公益砂场回龙分场扩建,《劳务承揽合同》仅明确了劳务费。当劳务方因生产与周边群众产生矛盾,急需工作经费时,县政府于2011年初制定了按头日销售方量30%砂石产品由劳务方自售用于处置经费的决策。然而,这一决策却被劳务方利用,收买卡点人员超标准售卖,造成国有资产巨大流失,劳务承包方因此被追究非法采矿罪。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这起事件中,制定决策的领导、接收决策的场长、执行并受贿的卡点工作人员都安然无恙,唯独在砂场兼职且被场长安排传达决策的汤强应,被以滥用职权罪判刑!
这起案件由中江县纪委办理,却因未依法收集固定制定决策的会议纪要,被德阳市中级人民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重审法院的判决更是令人瞠目结舌。
首先,重审法院刻意回避了县政府制定决策的目的,对解决劳务方生产采砂纠纷工作经费的关键因素视而不见。当时执行放车决策时无人质疑,县政府决策本应具有权威性,而且《劳务承揽合同》存在疏漏,县政府的决策符合《合同法》和党中央精神,场长吴某勤也曾明确表示决策目的是为解决劳务方生产作业的维稳经费。在这种情况下,仅仅因为汤强应未提出反对就判其有罪,公平何在?
其次,汤强应在砂场兼职期间,未被组织正式任命领导职务,也未享受领导待遇,场长吴某勤虽口头让其担任回龙分场副场长,但并非分场场长或负责人。然而,法院却认定他是回龙分场负责人,这不仅与客观事实不符,更是违反了砂场关于领导职务任免的制度规定。这种人为拔高汤强应职务的做法,无非是想让他承担不应有的领导责任。
再者,汤强应仅仅是决策的传达者,除他之外,决策的制定者和具体执行者无一人被追究法律责任。汤强应上诉后,书面申请法庭调取县政府制定决策的会议纪要或参与制定决策的领导小组成员的证言,法庭未予批准。而且,在追究劳务方非法采砂刑事案件中,认定其依据决策所获收益合法,但在汤强应的案件中却认定决策错误。如此自相矛盾的判决,如何能让人信服?
值得一提的是,回龙分场五个卡点均有正式民警驻守,公安民警被要求着警服值班,除维护砂场生产销售秩序外,还具有打击发生在砂场范围内一切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职责。然而,面对国有资产的巨大流失,他们却未履行职责。中江县水务局明知劳务方超越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深度开采砂石的违法行为,不但未依法制止,还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将许可证延期6个月。这些职能部门均未被问责,而汤强应却要独自承担这一切,天理何容?
更让人愤怒的是,汤强应在留置期间向县纪委反映了县政府制定决策的问题,县纪委当时到县政府核实过,县政府出示了制定决策的会议纪要,但只允许查看,不允许复印。由于县纪委未依法收集固定这一关键证据,导致法院在办理案件时事实认定不清,如今更是无法找到会议纪要,使得法院对决策的对错可以随意解读。
法院认定决策违反砂场的经营管理制度,汤强应就应当知道其错误,这一论断准确吗?在如此多的疑点和不公面前,我们不得不质疑,这到底是法律的公正裁决,还是权力的肆意妄为?汤强应的冤情必须得到昭雪,真正的责任人必须受到惩处,法律的尊严和公正必须得到捍卫!
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起案件,还汤强应一个清白,给公众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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