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图片分别是水电气表的照片,其中水表最上面比较陈旧的是我家的,下面有标签的是邻居家的。有以下几个问题: 1、电表有检定时间2018年4月11日,有效期未填,检定机构是四川经准,检定合格证上要素不全,是否符合规范并有法律效力? 2、水表早已看不出是否进行检定,更看不出是否超期,反正接房后就没换过。
3、气表是一个外省企业检定的,注明到期更换,没有写明具体时间,普通老百姓有知道什么时候到期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第四十六条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九条 计量检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检定数据的; (二)出具错误数据,给送检一方造成损失的; (三)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的; (四)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的; (五)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执行计量检定的。 以上情况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爱众是否涉嫌使用未经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水表)?2、爱众所使用的气表和电表?检定合格证是否规范,是否有效?相关检定机构是否存在违反实施细则第59条之行为?3、如以上行为属实,爱众对我家收取的水电气费是否正当合法(使用没有法定有效检定合格计量器具计量期间部分)?是否该退回相关费用? 期待相关部门的介入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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