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 案 申 请 书
申请人:绵阳索尼克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创始人、第一大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付玉瑞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兴盛街18号
联系电话:13908111148。
被申请人一:蒋 凯
被申请人二:赵致超
申请事项:
请求绵阳市涪城区公安分局对蒋凯、赵致超二人2022年1月10日涉嫌抢劫公司公章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依法处理。
事实与理由:
一、基本事实
2022年1月10日上午9时左右,我公司(绵阳索尼克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章被本公司前员工蒋凯、赵致超二人非法抢走。该事件严重侵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进行经营活动,并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
二、已采取措施
事件发生后,我公司立即向绵阳市涪城区公安分局工区派出所报案,并详细陈述了事情经过及被抢公章的相关情况。然而,遗憾的是,工区派出所并未对该案进行立案处理。随后,我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决定对蒋凯、赵致超二人进行开除处理,并通过内部行文方式正式通知了二人。但此内部处理措施并未能挽回被抢公章,也未能阻止该非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三、申请立案的理由
1. 犯罪行为明确:蒋凯、赵致超二人非法抢夺我公司公章,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抢夺罪或相关条款的规定,构成刑事犯罪。
2. 证据确凿:我公司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二人实施了抢夺公章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监控录像、目击者证言、公司内部记录等。
3. 社会危害性大:公章作为公司的重要财产和法定代表物,其被非法抢夺将严重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并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鉴于上述情况,我公司恳请绵阳市涪城区公安分局能够高度重视此案,依法对蒋凯、赵致超二人涉嫌抢夺公司公章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秩序。
特此申请!
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绵阳索尼克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创始人、第一大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付 玉 瑞
日期:2024年08月08日
公司法务部主任:联系电话:1568120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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