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翠屏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翠屏区司法局、宋家镇、翠屏区消防大队、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沙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180余名干部职工旁听庭审、接受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21年,被告人毛某利用担任翠屏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宜宾市戎腾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副书记等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签订合同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收受或与他人共同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74.2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受贿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翠屏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指控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发表控辩意见。经过法庭调查、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近年来,翠屏区法院常态化开展职务犯罪公开庭审活动,将“庭审现场”变为“警示课堂”,让被告人“现身说法”,使旁听人员身临其境的感受法律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沉痛代价,以最直观的方式警示公职人员“执法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真正起到以案示警、以案释法、以案明纪的良好教育效果。
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将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进一步强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来源:翠屏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