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些条例太不公平,认为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男方女方不管那一方,只要有一方长达多少年或以上不管子女不管家庭的那一方,离婚时应向另一方做出补偿(有探视权没抚养权还的出一个月300的抚养费)、不能有探视权更没抚养权,可直接断亲,有的男方、女方长达5 - 10年,甚至更长对子女、家庭不管不顾,另一方把孩子都快抚养成人,另一方才想起自己有子女有家庭,既不出力又不出钱,为什么子女还要管另一方的生老病死,你既不养我小,子女为什么要养你老,这公平吗?现在的婚姻法还有什么男方在外面和第三者生的孩子,原配还得亲力亲为,第三者的孩子还享有继承权,这不是瞎整嘛,这不是在给男方找第三者开绿灯?你们可以做个婚姻网络调察问卷,收集全国各地对婚姻的看法和想法,再出婚姻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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