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
1.关于文中第二章第八条内地居民出示证件过于简洁,应增加例如:医院相关体检证明(双方知晓签字)、夫妻一方犯罪证明(双方知晓签字)、夫妻一方债务情况说明(双方知晓签字)、 夫妻一方银行征信报告(双方知晓签字)等主要方面条例的婚前协议书。 2.关于文中第二章第八条外国人出示证件过于简洁,应增加例如:非国际罪犯无犯罪证明、 无携带相关传染疾病的体检报告等遵守国内相关法律的条款说明。
2.第二章第八条严重不同意,应添加居民户口簿一项。(如果仅凭身份证既能结婚会导致很多青年男女在非理性情况下盲目走入婚姻,而许多青年男女缺乏组成家庭的经济条件,对优育的国策不利)
3.关于文中第三章第十四条(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同时添加第二章第八条结婚登记条例。5.关于文中第三章第十九条,如遇特殊情况,包括不限于一方重大疾病等情况提供说明,离婚登记仍保持原有时效。
6.关于文中第三章,申请三次及以上离婚登记,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完成办理离婚登记程序。 7.关于文中第五章第二十五条,当事人通过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属实, 以后不得结婚
三、人口红利逐渐变少的情况下,出具相关条例无可厚非,但请参考社会具体情况,政策的出台是为了促进事项发展,结婚率低不是结婚程序麻烦,而是离婚程序麻烦:也并非不愿意结婚,而是男性承担社会压力大,结婚生子成本较高;女性的生命财产利益无法得到份实保障,家暴杀妻谋财屡见不鲜;应用合适的政策和法律保障最基础的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