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单位5.9日出具的《不予登记告知书》。请问“相关部门”具体是指哪个部门的哪个科室?你们需要什么样的批准文件?请出具批准文件模板,请将该模板快递或发布至此论坛。
2、登记中心作为依法履行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机构,有义务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我已经依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登记档案错误以及登记档案与实际房屋结构完全不符的证据,这些错误及不实登记,主管登记机构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理应主管登记机构承担责任并依法予以纠正,而不应当为难现任产权人。登记错误不因我而产生,我只是发现登记错误的人,作为现任合法产权人的权利被侵害,我如实禀告并依法申请更正或理清产权关系而已,不能本末倒置,认为我是造成错误的人。且登记档案有合并申请的记录却没有合并前的户型图、面积,那么合并后的面积怎么来的?合并后的户型是怎么来的?为何拼出来的图形与实际不符?
3、我已提交登记档案错误的证据。请明确告知你们仍然要求提供《房屋原始户型设计图》出自哪条法律法规?是何理由?该规定是否考虑周全?是否与国家颁布的法规法典不相符?是否充分考虑了所有房实际屋情况?像我这种情况应当如何解决?请提供解决方案。
4、我跑遍了成都的成都市城建档案馆、住建、成都规自局、青羊规自局、原产权单位、相关的设计、测绘单位,都无法找到你们所要求的《房屋原始户型设计图》,这不是我不愿意提供,是的确都没有,所有无法提供,但已对我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那么我已经依法递交《不动产权籍调查申请》、《不动产登记单元重新认定申请》,请依法予以展开相关工作。
5、我今天咨询了贵单位:权籍调查要找成都住建。我又去找成都住建:权籍调查应由贵单位负责,并由贵单位开具告知单给他们,他们再根据你们的告知单和测绘公司的测绘报告做审核入库。
我花光积蓄,只希望购买一套产权清晰、无任何纠纷的房屋,请就历史原因造成的错误事实,保证人民群众安全第一、结合现有证据、综合考虑我的案例予以解决或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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