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州会东县姜州镇政府2018年前后在任的镇长范某华(现已调西昌任职)等少数官员,与云香村村干部沆瀣一气,在2018年前后的农村二轮承包地确权过程中,肆意压制信访人,漠视司法机关,上级领导批示,拒不纠错、性质极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造成信访人信访被行政拘留,重走行政诉讼程序。 2018年前,信访人曾就位于本组秦家坟山5亩开垦地被村霸刘子贵占用一事,提出信访,州县有关领导极为重视,相继作出批示。要求姜州镇政府妥善处理,但时任镇长的范某华却无视上级领导的批示,阴奉阳违,瞒上欺下,敷衍了事,将争议的林地以00774编号地块确权给刘子贵,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其违法手段及违法行为得以确认,经过是: 1、指使云香村委和6组于2018年4月2日作出《云香村6组秦家坟山纠纷处理意见》将秦家坟山林地33.37亩,划分给5户,范某华领导的镇政府则在2018年5月8日作出《关于同意云香村对刘子友茺山问题的处理意见》。 信访人认为5户均分配37.37亩有错,将申请人开荒的5亩地分给了刘子贵儿刘元华,遂提起对姜州镇政府行政诉讼,诉求撤销姜州镇政府处理意见,,2018年9月20日,会东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川3426行初1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姜州镇政府处理意见,判令镇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2、2018年12月18日,范某华领导的姜州镇人民政府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即《关于“秦家坟山”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决定由5户共同管护33.37亩林地。信访人不服向会东县法院提起对姜州镇政府行政诉讼,2019年4月19日,会东县法院作出(2019)川3426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信访人诉讼请求,信访人不服判决上诉,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会东县人民法院重审,2020年6月15日,会东县法院重审后作出(2020)川3426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镇政府处理决定。 3、2020年12月13日,范某华已任镇党委书记,由文刚任镇长,镇政府作出了姜府发(2020)73号《关于对云香村六组秦家坟山村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内容为,废止2018年12月18日处理决定,决定秦家坟山仍为5户共同经营,信访人再次提出行政诉讼,2021年5月5日,会东县法院作出(2021)川3126行初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信访人诉讼请求,信访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与此同时,信访人因上诉被会东县公安(2021)37号处罚决定处罚拘留9日,信访人诉讼,会东县法院作出(2021)川3426行初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信访人上诉,信访人同样上诉。范某华书记,文刚镇长欺骗信访人(以给信访人落实5亩耕地的《关于对云香村6组刘子友信访上访事项的终结处理意见》实施欺骗,让信访人撤回上诉两案,信访人便照办了,但事后,文刚镇长、范某华书记既未落实5亩地给信访人,还将争议的“秦家坟山”5亩地确权给刘子贵儿刘元华。 4、信访人不服政府颁发给刘远华的承包地证,提起了对颁证机关的行政诉讼,现在诉讼进程中。 综上所述,一件土地案,争议多年,范某华、文刚严重舞弊,万般无奈只有逐级维权信访反映,早日铲除毒瘤,树立党和政府在百姓心中的正派形象和公信力度。 此致 凉山州人民政府 四川省凉山州会东县姜州镇云香村六组61号 刘子友 电话:19983828179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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