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春】四川宜宾为您报道:2024年1月14日报道《四川宜宾:上力地产“内鬼”施法两字两百万》后续有新进展。四川上力地产两名内鬼“詹安贵”、“余勇刚”收受实际施工人谢刚200万元,在《补充协议》上增加了“土建”两个字。经过上力公司进一步核查清理资料,才发现内鬼“詹安贵”、“余勇刚”还相互勾结,私自伪造了四川上力公司98号文件,并指使原出具造价预算的四川成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分公司(以下简称“成大公司”)调整预算,最后成大公司与施工单位中太公司共同出具了所谓的第三版《土建合同总价》预算。形成了“内鬼”勾结“野鬼”祸害四川上力公司的违法事实。
私造上力公司98号文件(本报记者摄)
经查证核实,2013年7月4日,时任上力公司的成控总监詹安贵私自冒用公司名义,伪造了《关于“上力理想城”项目的预算及其他事宜的通知》([2013]098号)(以下简称“9号文件”)文件,文件中关键载明:“由于安装没有设计完毕,此次预算范围为定稿版图纸中的建筑、装饰工程”。然而事实上是,安装早已和建筑、装饰工程一同设计完毕,结合成大公司于2013年5月23日向上力公司出具的《预算报告书》上所载明的“依图纸能计算的造价就包括(建筑、装饰、电气、给排水),总造价为34378.99万元”,而因图纸无或图纸不祥而估算的造价仅为楼梯结构、楼梯栏杆、连廊等附属工程。由此证明,詹安贵是“受谢刚之托”故意将安装工程剥离出来,所以自行在98号文件上签字。而根据上力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公司文件用公司文头、文号,由总经理签发”;詹安贵、余勇刚相互勾结逃避公司总经理签发程序,由余勇刚利用自已作为公司行政副总掌管公司印章的职务之便,擅自在私造的98号文件上盖章。随后,詹安贵也未经公司发文登记签批流程将98号文件发送给中太公司和成大公司,并迅速组织成大公司和中太公司的人员在一起调整预算,以达到“降低总面积反而增加总造价”的非法目的,且上力公司一直蒙在鼓里。后续,詹安贵就安排成大公司出具了第二版预算,载明:总建筑面积241017.28㎡,工程预算范围按2013年7月4日通知要求的范围计算(建筑、装饰),招标控制价31426.2695万元。结合詹安贵在刑事判决书中供述,刑事判决书“我有四川成大公司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传过给中太公司的张玉宁,他们调整后,盖了公司公章,然后拿过来后,我给成大公司的李小英盖了成大的公章。”由此得出来成大公司的第三版预算(2014.4.4出具),是由中太公司调整后得出来的预算,已经被篡改得面目全非——总建筑面积改为234373.82㎡,本次预算不含安装工程,总造价为33279.9608万元。中太公司在向上力公司提起诉讼时,就将该98号文件作为证据,主张总价包干不含水电安装。与第二版相比较,第三版建筑面积少了6643.46㎡,结果造价却多出了1853.6913万元。更为荒唐的是,成大公司出具的第三版预算书编制人居然是中太公司的刘山昌,核对人是中太公司的孔新辉,上力公司自己聘请的造价咨询公司居然用施工单位编制的预算作为自己的预算成果?而且成大公司的工作人员也自认,该第三版预算和自己电脑上的不一致,既然不一致,为何又在33279.9608万元的总造价上盖公章和法人章?而且该结果与中太公司起诉上力公司所制作的预算书结果一模一样!根据《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出具虚假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或者有重大工作过失的造价工程师,不再予以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四川上力公司期待职能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成大公司编制的土建合同总价竟是中太公司刘山昌孔新辉签章(本报记者摄)
四川成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分公司作为一个专业的造价咨询机构在已签订中标合同的情况下,对工程造价预算作出如此重大的调整,仅凭一个成控总监詹安贵的安排,就敢调整几千万元的预算,竞敢直接将水电安装工程剥离出来?而且还用施工单位的编制成果?难道不应该和公司的总经理或是法定代表人核实一下吗?这是成大公司极端不负责任的表现,还是重大工作疏忽,还是有利益输送或者其他猫腻?这种行为,以后哪个业主单位还敢聘请成大公司? 期盼司法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迅速介入调查,以查明这个预算是怎么编制出来的,还民营企业一个公道,为宜宾市营造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刊号ISSN2409-9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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