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川高院收到《刑事再审申请书》一年多,既不作出受理又不作出不予受理告知书,是否司法行政不作为?
杜开玉等三人,因不服隆昌交通局《终止人力三轮车经营权》上访,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出狱后不服。
2023年12月25日,杜开玉、林代芬委托胡代国邮寄给川高院立案庭《刑事再审申请书》及材料(见邮寄单)。
但是,立案庭收到后,至今一年多没有发出受理告知书或不予受理告知书。
2024年7月10日,杜开玉。林代芬去到川高院立案庭投诉理论。请求依法作出受理告知书或不予受理告知书。
工作人员反而说该快递信退给了胡代国。
二人感到困惑。
因为,该工作人员没有拿出退回的邮寄单,也没有拿出退回的法律文书及理由。说明该工作在说谎骗人。
胡代国回答:没有收到高院退回的信件。
申诉人认为:高院立案庭的行为属于司法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损害了再审申请人的刑事申诉权。
申请人回家后,再次通过隆昌邮政快递寄给川高院立案庭申诉材料。但是,工作人员收到后,仍然没有发出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
故,被迫投诉。
2024年7月30日,省长信箱收到上述投诉后,于次日即7月31日,将本投诉转到四川高院。
但是,高院至今没有回复,不知这是什么道理?
故,今天,第二次向省长投诉,请求尊敬的省长责令高院依法发出受理告知书或不予受理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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