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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发展] 农村集体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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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1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土地属于村集体共同所有,以前村集体土地都是按人头划分土地的,后面直接按户划分,假设你家几个儿女,你家的土地女儿没有土地,几个儿子分了他父母的土地,她父母留一块自留地种菜。几个儿子赡养老人。
30年前开始,家里有生2个儿子的家庭,他们的父母也随着社会的改革开放到外地打工,他们从小到外地生活,土地没有划分,统一在她父母的户籍下面。然而2007年国家政策宣传“农转非”,很多打工的父母听说为了孩子好,果断的选择把孩子户籍“农转非”,孩子的土地虽然保留了,孩子的户籍却在城市了。在城市只要一个户籍,其他一无所有,孩子自己不努力在城市不买房,在城市生存不下去就怪孩子无能。随父母在外打工的孩子很难在一无所有的城市生存发展(哪怕是通过努力买了房子),特别是小城市很难生存与发展。 毕竟城市生存没有一个稳定的城市工作做支撑很难有收入来源。
30多年后,老家的房子也垮了(常年打工,土地荒芜,房屋垮塌),父辈打工也没人要了。子女呢孩子打工的路上。想回农村发展,可是60多少的老人种地是不可能种地的了。子女也忘记了种地的相关知识和技巧。子女结婚生子都成了幻想。有点运气好点的还能结婚生子,子女重复父辈的路打工,运气不好的,离婚,家庭支离破碎。
再说农村的土地,因为常年打工,打工也仅仅维持一家人开支,很难翻身,想回农村发展,子女户籍不在农村,农村修房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虽然土地还在,毕竟父母户籍在农村,土地还在,但是父母一旦不在了,土地有如何变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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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2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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