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公正司法,维护合法权益》 2024 年 8 月 22 日,一起涉及中江县的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汤强应案在司法进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令人深思司法公正与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
中江县纪委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存在不依法收集固定县政府作出决策的会议纪要等问题,且未深入调查县政府制定决策目的及其过程。案件曾被德阳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然而重审过程中,依然没有查明县政府决策的真实情况,仅以决策违反砂场销售管理制度为由,就认定决策错误,且得到了市中院的认可,驳回汤强应的上诉并维持原判。
但仔细分析,砂场的销售管理制度是县砂石特供领导小组批准实施的,而决策同样是该机构制定。场长吴某勤安排传达时明确说明了县政府决策的目的是解决劳务方生产过程中与周边群众矛盾经费。在劳务方非法采矿罪一案中,法院认可其依据决策所获收益合法,然而在汤强应案件的判决中,却未能遵循排除合理怀疑和疑罪从无原则。汤强应在本案中既没有参与决策制定,也未具体执行工作,且在砂场工作期间没有职务任命文件和享受相应领导职务待遇,仅仅是被领导安排传达工作。接受执行工作的有公安民警和镇政府干部,他们都未对决策提出异议,法院却以汤强应未对决策提出反对意见就对其单独判刑,这显然有失公允。
县政府的决策当初是通过其内设机构法制办公室审查合法后才被安排传达执行的,法院认定县政府决策错误没有证据和法律支持。市法院再审时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但却没有正确理解法律规定矿产资源所有权和开采权的区别,忽视了中江县水务局颁发给《中江县公益采砂场采砂许可证》的事实。中江县公益采砂场受中江县砂石特供领导小组领导,该领导小组有权按照《劳务承包合同》约定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规定,依据《合同法》对劳务方在生产过程中与周边群众所涉矛盾经费支付额度和方式进行补充完善。
司法公正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关乎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汤强应案中,司法机关应当秉持公正、客观的态度,全面、深入地审查案件事实,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能在未查明县政府决策制定目的、程序和内容是否合法的情况下,就轻易认定决策错误,更不能对未参与决策制定和具体执行工作的汤强应进行不公正的判决。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确保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避免出现冤假错案。只有这样,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们期待汤强应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切实保障,也期待司法机关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严谨、公正,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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