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索尼克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绵阳市涪城区行政审批局行政行为不当的紧急反映
尊敬的中共绵阳市委书记曹立军、绵阳市人民政府市长李云:
我们是绵阳索尼克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现就绵阳市涪城区行政审批局在对我公司行政行为中存在的乱作为与不作为问题,向您二位领导进行紧急反映。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到我公司的正常运营,导致企业陷入瘫痪状态,特此恳请市委、市政府给予高度重视与及时介入。
一、事件背景
2023年4月28日下午,绵阳市涪城区行政审批局夏副局长等人至我公司B超办公大楼二楼,向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付玉瑞送达了《撤销登记告知书》。该告知书依据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川07行终322号生效行政判决,撤销了2022年3月18日对我公司法定代表人(蒋凯)的变更登记,并要求我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缴回该局于同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且不得继续使用。
二、问题陈述
1. 行政乱作为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审批局在撤销违法变更登记后,应依法追缴已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系列印章。然而,涪城区行政审批局却将此项责任转嫁至我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付玉瑞,要求其向蒋凯收缴相关证件及印章。此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律法规,构成乱作为。
2. 行政不作为问题:
涪城区行政审批局在撤销变更登记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缴回已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印章,导致蒋凯等人仍能利用这些证件对外签订合同、收取费用,严重扰乱了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此不作为行为,进一步加剧了公司的困境。
三、影响分析
由于涪城区行政审批局的乱作为与不作为,蒋凯等人至今仍在利用失效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印章进行违法活动,导致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信誉受损,经营陷入瘫痪。此外,这些行为还引发了公司内部管理的严重混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和长远发展。
四、请求与建议
鉴于上述情况,我公司恳请市委、市政府:
1. 高度重视此事件,立即组成专案组进厂调查处理,查明事实真相,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督促绵阳市涪城区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职责,及时纠正错误的行政行为,追缴回违法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及系列印章,恢复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
3. 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与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与支持下,此问题定能得到妥善解决。我们期待市委、市政府能够给予特别的重视与关注,尽快组织专案组进厂调查解决我公司的困境。
此致
敬礼!
绵阳索尼克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创始人、第一大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付玉瑞
电话:13908111148
公司法务部主任:
联系电话:15681205596
2024年08月18日
附证据清单及说明:
证据1:绵阳索尼克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绵索电(2022)001号《关于开除赵致超、蒋凯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
证明目的:
本证据旨在证明赵致超、蒋凯二人在2022年1月10日上午九点前,违反公司规定,擅自抢夺公司行政公章,并在报案后拒绝归还。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劳动纪律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除赵致超、蒋凯的劳动合同关系。然而,由于涪城区行政审批局的违法变更登记未得到及时纠正,赵致超、蒋凯仍利用失效的《营业执照》及公章对外进行违法活动,严重干扰了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秩序,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
证据2: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3)川0793执189号《执行通知书》
证明目的:
1. 确认法律文书效力与执行依据:该执行通知书基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川0793行初166号判决书,明确了执行的法律依据。
2. 明确执行内容与要求:详细列出了被执行人绵阳市涪城区行政审批局应履行的具体义务,包括撤销特定变更登记等。
3. 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旨在保障申请执行人付玉瑞的合法权益,通过强制执行确保判决内容的实际履行。
4. 指导执行程序与规范执行行为:引用了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为执行程序提供法律依据,确保执行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5. 促进司法效率与公信力:推动执行程序顺利进行,提高司法效率,同时增强司法公信力。
证据3:《公司(变更)登记告知单》(由绵阳市涪城区行政审批局提供)
证明目的:
该证据显示,涪城区行政审批局在2022年3月18日依据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川07行终322号生效行政判决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时,严重违反了《公司(变更)登记告知单》中规定的第1、2、3(1)(2)、7项等程序要求,导致变更登记程序违法。因此,该次变更登记应被认定为无效,并应予以撤销。
证据4:《撤销(变更)登记告知书》(绵阳市涪城区行政审批局文件,2023年4月28日)
证明目的:
该告知书虽表明涪城区行政审批局已依据生效判决撤销了对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违法变更登记,但撤销行为并不彻底。告知书要求我公司法定代表人付玉瑞签收并自行追回《营业执照》及印章,此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更为严重的是,该撤销行为并未真正阻止蒋凯等人继续利用失效证件进行违法活动,导致公司管理混乱、经营受损。因此,该证据进一步证明了涪城区行政审批局在行政行为上的不作为与乱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