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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对交警二大队某民警调解结论的质疑[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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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6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4年8月25日上午10:23分左右,朋友开车经过城北西溪峡大桥时,走的中间道,一货拉拉走的最左边道(靠近中间隔断),临近渠江印象下面隧道时,朋友开启右转向灯,观察后无来车后开始向右边变道,刚刚在最左边道的货拉拉此时变道到中间道跟在朋友后面行驶,朋友正在变道,货拉拉也在后面向右变道,在朋友变道正在进行时,货拉拉强行从后面超车,在进入隧道口处,其车尾部刮擦了朋友右边的车轮毂上面部分,比较轻微,朋友也是个实在人,心想小事就算了。
结果那货拉拉司机停好车后,下车就大喊大叫,态度极为不礼貌,硬说朋友的车追尾了,并且马上报警,同时联系交警二大队,二大队工作人员让把车开去,货拉拉在前开,朋友从没到过那里,跟在后面把车开到二大队驻地协兴那去处理。
登记信息后,让双方提供行驶记录仪录像,结果那货拉拉司机说,他那个没有行车记录仪,朋友只好一个人提供了。
下面的图片清楚显示了上面的叙述过程。
朋友本来也觉得这是个小事,但后来与我一说这个事情,我提醒他说:你以为是小事,当时刮擦停车后,货拉拉在前你在后,他说你追尾你还真的不好说,幸好你有行驶记录仪!否则,你不赔上个几百块钱跑不掉。何况你都没有到过二大队,那个货拉拉轻车熟路,车身上几乎是伤痕累累。朋友听后觉得是这个理。
朋友告诉我,那个调解的交警看了视频后,并没有去看停在外面二人的车辆,开始说了一通后,意思是货拉拉要负全责之类,但是调解结论确是:各付50%的责任。
朋友一听就火了,就说你的调解结论是错的,你后面的阐述必然经不起推敲。朋友提出三点:
1、路权在我:10点23分37秒时,货拉拉从左车道变道中间道时跟车行驶时,我已经开始变道;
2、我变道没有完成时,后车不应超车;
3、在短短几秒内货拉拉作为后车连续变道并强行超车。
面对朋友的三点,那个交警没有任何合理的解释,估计他也说不出来什么,因为没有理由。为了维护其调解结论,那交警说朋友向右打方向了,朋友说隧道口由三车道变成两车道,何况路权在我,我怎么不可以向右变道?
我后来也仔细看了朋友提供的视频,中间那个车道靠河边的虚线似乎会延伸到隧道正中间,假如一直开怎么行得通?
今后若有经过此处的朋友可以留心查看验证。
朋友当时就问调解的交警,可不可以接受质疑?交警说:没有任何问题。暂时不把其警号公布出来,这也是朋友的意思。若有需要再看是否公布。
在此,我把这件事情的经过发出来,请懂行的朋友多多指教并加以评判,让我们大家都受益,接受一次交通法规的学习和洗礼,让我们大广安的交通真正文明起来!
诚恳地向大家请教,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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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8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xdpcpc”: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队已收悉,经调查核实回复如下:您发布的图片不够全面,无法证实事故发生全过程。您朋友驾驶的小型轿车由学府路沿西溪峡大桥往人民路方向行驶,在进入渠江防洪堤隧道下时,其车车头右侧与同方向右侧小型普通客车货拉拉(以下简称“货拉拉”)左后侧相撞,两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通过行车记录仪及监控视频核查,西溪峡大桥面单向三车道,渠江防洪堤隧道内变窄为单向两车道,进入隧道前,您朋友驾驶的车辆在西溪峡大桥桥面行驶在中间车道,直行状态下应驶入隧道内左侧车道,同时,货拉拉已在您朋友车后方完成变道,在您朋友车辆右侧超车驶向隧道内右侧车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等法律法规规定,您朋友驾驶的车辆变更车道应当主动避让在车道上原行驶的货拉拉,并且在变道前提前打方向灯,同时注意观察后车的车速和反应。在道路交通中,变道车辆相对于原行驶车辆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以确保变道过程的安全。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机动车变更车道应当遵守“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两条以上或者频繁变更机动车道”的规定,货拉拉作为后车连续变道虽不会影响前车正常行驶,但会影响相关车道车辆驾驶人的判断。我队根据行车记录仪、现场监控视频以及当事双方的违法行为和过错情况,拟认定事故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同等责任,事故双方当事人口头达成协议并表示不需要交警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现已自行协商处理好车辆损失。
      若当事人对此次事故处理有异议,可到我队查看视频资料、当面咨询,或拨打我队24小时值班电话0826-5103966咨询。
      感谢您对交管部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二大队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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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26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说这是小事一桩。

但我还是要诚恳地向大家请教,先谢谢大家!

请懂行的朋友多多指教并加以评判,让我们大家都受益,接受一次交通法规的学习和洗礼,让我们大广安的交通真正文明起来!

发表于 2024-8-26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方发生事故时你未完成变道,与前后车辆行驶情况无关。交警责任划分应该是正确的,只是我们常人难以理解,要是每次处理交通事故交警给我们讲解分析一下划分责任情况的话就更完美了。

 楼主| 发表于 2024-8-26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userjhj 发表于 2024-8-26 09:21
双方发生事故时你未完成变道,与前后车辆行驶情况无关。交警责任划分应该是正确的,只是我们常人难以理解, ...

对啊,学习交规很重要。

发表于 2024-8-2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间车道前面又没有啥阻挡,不清楚为啥要变道?然后变道就算了,动作还有点拖沓。至于责任,交警比我懂,我就不乱划分了。

 楼主| 发表于 2024-8-27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大家的见解!
我的朋友没有去申述的打算,在他看来这的确是小事一桩。
但我作为他多年的朋友,我还是要明确表达自己的观点:我认为我的朋友即前面小车几乎没有责任。
第一、视频截图清楚显示25日10点23分37秒,货拉拉在朋友车后跟车行驶(下面有图),而我朋友已经开始向右变道(下面有图),此时右边车道没有显示有来车;
第二、朋友变道在先,货拉拉变道在后且属于连续变道并超速;
第三、渠江印象下面隧道有明确标志限速30公里/小时,朋友在隧道口前保持40公里左右车速没有问题,而货拉拉连续变道且超速,可以断言货拉拉在桥上进入隧道口前没有减速,而是严重超速!
交规中早就明确:弯道、坡路、过桥、前方有路口、道口、对面200米以内来车,在驾驶过程中不得超车。
基于以上理由作出我的判断,仅供参考,是否妥当,欢迎指正!
总之初心不变,让我们大家都受益,接受一次交通法规的学习和洗礼,让我们大广安的交通真正文明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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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28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交警二大队 发表于 2024-8-28 11:37
网友“xdpcpc”: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队已收悉,经调查核实回复如下:您发布的图片不够全面,无法 ...

感谢回复!

我发布的图片来自于朋友提供视频的截图,绝对真实,它们反应了双方车辆在运动中的瞬间状态及后续的逻辑关系。如何界定我不多言,既然朋友与对方早就达成口头协议,我自然是尊重朋友的意见,因为朋友早就说过这是小事一桩。

事后与朋友有过交流,我们都觉得有了各种各样的经历,生活才会更加丰富多彩,不管你是否愿意,事情就发生了,有的是经验,有的是教训,吸取教训以后,那不又变成经验了嘛。

还是那几句话:初心不变,让我们大家都受益,接受一次交通法规的学习和洗礼,让我们大广安的交通真正文明起来!

发表于 2024-8-28 16: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定责原则上没毛病;换个角度来看,如果楼主朋友车变道果断一点,提前把车屁股甩到货啦啦车头前,应该就是货啦啦追尾全责了.

发表于 2024-8-28 17: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应该发视频 截图肯定有失偏颇。
2.就算货车前面有交通违法行为,和后面的碰撞没有直接关系。
3.交警判断你是直行,你说你已准备右转,是否有证据推翻交警的判断?如果不能 可能交警后面的判定就没有问题了

 楼主| 发表于 2024-8-28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苍镀挨 发表于 2024-8-28 16:36
交警定责原则上没毛病;换个角度来看,如果楼主朋友车变道果断一点,提前把车屁股甩到货啦啦车头前,应该就 ...

估计我的朋友在意的是安全,而不是所谓责任追究的问题,万一车上有小孩老人呢?不过很高兴与你交流、讨论。
1、朋友前置和后置摄像头视频截图在同一时刻即25日10点23分37秒清楚显示,货拉拉在朋友车后跟车行驶;
2、大家开车不可能长时间去看右后视镜或中控,只能是瞬间,我朋友在瞬间不论是看右后视镜或中控也只能看到后车跟车那种景象;
3、后车货拉拉在中间车道跟车行驶时没有开启右转向灯;
4、渠江印象下面隧道有明确标志限速30公里/小时,朋友在隧道口前保持40公里左右车速变道没有问题。
自己认为安全行车应该放在首位,交通法规是我们行车的法律保障,交通文明可确保行车安全,只有这样大家才能受益!这不是大话,是本人的真心话!

 楼主| 发表于 2024-8-28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cole128 发表于 2024-8-28 17:46
1.应该发视频 截图肯定有失偏颇。
2.就算货车前面有交通违法行为,和后面的碰撞没有直接关系。
3.交警判断 ...

我的朋友早就不在意此事了,很高兴与你交流、讨论,此回复与回复9楼朋友类似,大家共同提高。
1、朋友前置和后置摄像头视频截图在同一时刻即25日10点23分37秒清楚显示,货拉拉在朋友车后跟车行驶;
2、大家开车不可能长时间去看右后视镜或中控,只能是瞬间,我朋友在瞬间不论是看右后视镜或中控也只能看到后车跟车那种景象;
3、后车货拉拉在中间车道跟车行驶时没有开启右转向灯;
4、渠江印象下面隧道有明确标志限速30公里/小时,朋友在隧道口前保持40公里左右车速变道没有问题。
自己认为安全行车应该放在首位,交通法规是我们行车的法律保障,交通文明可确保行车安全,只有这样大家才能受益!这不是大话,是本人的真心话!

发表于 2024-8-29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回复有理有据

 楼主| 发表于 2024-8-30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xxuxuu 发表于 2024-8-29 15:01
交警回复有理有据

任何一件事都有其重点和关键,弄清重点是抓住关键的基础,也是理解和解决问题的钥匙。
这里的重点是谁先变道,关键是谁超速。
上面已经说得很清楚,在此不再赘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强调: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让我们很好地践行吧!
真心希望我们大广安的交通真正文明起来!       

 楼主| 发表于 2024-8-30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不再接受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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