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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荣县乡村振兴局的回复,不是履行判决书的义务而是欺骗网友!欺骗组织[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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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6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乡村振兴局的回复不是履行判决书义务是欺骗网友欺骗组织!!!
  2018年4月,荣县来牟镇有益塑料厂(简称塑料厂),按照荣县来牟镇人民政府的要求进行搬迁。双方于2018年48日,对塑料厂的实物进行确认并盖章。事后,荣县来牟镇人民政府未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搬迁补偿。塑料厂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以荣县来牟镇人民政府和荣县乡村振兴局为共同被告,要求对其补偿。2023年7月19日,荣县人民法完作出(2023)0321行初15号行政判决书。责令荣县乡村振兴局对安置补偿依法作出处理。2023年108日,荣县乡村振兴局以文件形式回复不予补偿,塑料厂再次提起诉讼。2024年4月17日,荣县人民法院再次作出(2023)川032140号行政判决书:要求荣县乡村振兴局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补偿相关规定,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荣县乡村振兴局在超期五十日后,以红头文件形式再次作出重新处理意见不予补偿
    荣县乡村振兴局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义务,我行我素以自己的公文挑衅生效法律文书,严重欺骗网友、欺骗组织、严重不作为的行为,应当受到严厉的谴责!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荣县乡村振兴局进行追责为盼!

荣县乡村振兴局的回复,不是履行判决书的义务而是欺骗网友!欺骗组织

荣县乡村振兴局的回复,不是履行判决书的义务而是欺骗网友!欺骗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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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网络社区

                                                                               荣县水务局

                                               关于荣县乡村振兴局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情况回复

  麻辣社区的网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群众呼声反映荣县乡村振兴局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应当对被告罚款或拘留局长的情况,现由荣县水务局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荣县乡村振兴局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问题,经查,2007年6月1日,你厂与荣县来牟镇鸽子村3组村民黄国成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书,租赁其闲置的旧厂房经营塑料生产,租赁期限25年。因自贡市小井沟水利工程建设需要,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自动终止。2012年6月8日县小井沟办、业主、设计、监理及镇、村组社员代表到现场调查实物量,具体为房屋及附属设施,登记在房屋产权人黄国成户上。2012年6月17日,黄国成向来牟镇政府和鸽子村两委承诺在2012年7月30日前将厂房及房内所有财产拆除,对于未拆除的房屋及其它材料,自愿交由来牟镇鸽子村民委员会处置。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由于实物指标调查时没有机器设备相关事项,无补偿事由,我局于2023年10月8日作出《关于朱安有同志申请事项的回复》。

  你厂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2023)川0321行初40号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3月27日到荣县来牟镇鸽子村委会办公室与镇村组干部座谈了解该厂情况;2024年4月9日到犍为县城区与朱安有座谈了解情况;2024年4月10日与自贡市小井沟水利工程参建各方到荣县来牟镇鸽子村3组原塑料厂旧址现场查看核实情况。并且组织各部门多次召开专题讨论会议,经参建各方共同认定,该塑料厂不属于小井沟水利工程实物调查范围,不能纳入小井沟水利工程征地移民搬迁安置补偿,不予补偿。

  调查处理意见:2024年4月26日,我局又邀请自贡市小井沟水利工程参建各方,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召开专题会研究讨论,经参建各方认定,该塑料厂不属于小井沟水利工程实物调查范围,不能纳入小井沟水利工程征地移民搬迁安置补偿,不予补偿。根据相关调查情况和开展的工作,部门工作人员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况。

  感谢您的留言!

                                                                                                                               荣县水务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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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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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7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荣县水务局
关于荣县乡村振兴局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情况
麻辣社区的网友:
您好!您在麻辣社区群众呼声反映荣县乡村振兴局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应当对被告罚款或拘留局长的情况,现由荣县水务局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荣县乡村振兴局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问题,经查,2007年6月1日,你厂与荣县来牟镇鸽子村3组村民黄国成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书,租赁其闲置的旧厂房经营塑料生产,租赁期限25年。因自贡市小井沟水利工程建设需要,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自动终止。 2012年6月8日县小井沟办、业主、设计、监理及镇、村组社员代表到现场调查实物量,具体为房屋及附属设施,登记在房屋产权人黄国成户上。2012年6月17日,黄国成向来牟镇政府和鸽子村两委承诺在2012年7月30日前将厂房及房内所有财产拆除,对于未拆除的房屋及其它材料,自愿交由来牟镇鸽子村民委员会处置。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由于实物指标调查时没有机器设备相关事项,无补偿事由,我局于2023年10月8日作出《关于朱安有同志申请事项的回复》。
你厂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2023)川0321行初40号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3月27日到荣县来牟镇鸽子村委会办公室与镇村组干部座谈了解该厂情况;2024年4月9日到犍为县城区与朱安有座谈了解情况;2024年4月10日与自贡市小井沟水利工程参建各方到荣县来牟镇鸽子村3组原塑料厂旧址现场查看核实情况。并且组织各部门多次召开专题讨论会议,经参建各方共同认定,该塑料厂不属于小井沟水利工程实物调查范围,不能纳入小井沟水利工程征地移民搬迁安置补偿,不予补偿。
调查处理意见:2024年4月26日,我局又邀请自贡市小井沟水利工程参建各方,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召开专题会研究讨论,经参建各方认定,该塑料厂不属于小井沟水利工程实物调查范围,不能纳入小井沟水利工程征地移民搬迁安置补偿,不予补偿。根据相关调查情况和开展的工作,部门工作人员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况。
感谢您的留言!
                    荣县水务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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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26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荣县乡村振兴局的回复,不是履行判决书的义务而是欺骗网友!欺骗组织!再上今日头条丢人现眼

 楼主| 发表于 2024-8-26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荣县乡村振兴局拒不执行法院的下列判决,应当对被告罚款或拘留局长--荣县水务局已回复
https://bbs.mala.cn/thread-16625489-1-1.html--链接于自贡论坛

 楼主| 发表于 2024-8-26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荣县乡村振兴局拒不执行法院的下列判决,应当对被告罚款或拘留局长--
https://bbs.mala.cn/thread-16625489-1-1.htm-----l链接于自贡论坛

 楼主| 发表于 2024-8-28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水务局的回复对抗法院的判决,没有法律依据,建议局长下台,去当清洁工。

发表于 2024-10-22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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