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老法律工作者。我跟大家普及一下办案程序,大家就知道王佳佳法官一年办四百多件案子是昨回事。有人计算过,除去节假日,平均每天1.8件。首先,案件立案后,分到具体承办人(如王佳佳)手里,要先阅卷,即认真研判起诉书,被告的答辩状,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做到心中有数,其二,庭前调解,能达成协议最好,其三,达不成协议的,开庭审理,其四,拟写结案报告。这个报告比判决书更详细,要阐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理由,那些材料认定为证据,那些材料不能认定,赔偿费用清理,那些要赔,那些不赔,也要阐明理由,其五,拟写判决书,打印校对后交领导签发,第六,判决书打印,盖章,送达双方,第七,立卷归档。这是审案的完整程序(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案情重大,还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王佳佳不是机器人,上有老母,下有幼子,一天审理近二件案子,确实够忙够辛苦。但我不会学,全国的绝大多数法官也不会学?为什么呢?因为我追求的不仅仅是数量,还要追求质量,达到量与质的统一。一般来说,二天或三天就审理一件案件就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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