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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商家以拆过包装为由拒绝“7天无理由退款”合法吗?[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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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8月26日上午10时在美团下单(单号3901221740329529810)买了一台冰箱,拆开外面箱子后发现尺寸太小不够用。(未使用、损坏)。在平台申请退货、退款。平台告知我商家以“拆开包装,影响二次消费“为由拒绝退款。但是2022年3.15后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的指出:只要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而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能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适用无理由退货制度。这家店名为:盈惠佳百货,美团上的地址为顺庆区新生街12号10幢底层19号。美团上资质栏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代码为92511302MA636JN79F。顺庆区宏艳超市。请问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的领导们,网友们,这种情况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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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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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30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波大爷2”:
您好!
8月28日,您在麻辣社区发帖《 商家以拆过包装为由拒绝“7天无理由退款”合法吗?》,贴文反映,美团商户盈惠佳百货以“拆开包装,影响二次消费“为由拒绝退款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于2024年8月29日指派我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营业执照字号:顺庆区宏艳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302******N79F,经营者:陈洪,营业场所:顺庆区新生街12号10幢底层19号,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凭许可证经营)零售。
二、调查情况
经了解,您于2024年8月28日在美团平台商户盈惠佳百货处购买一台冰箱,订单号:3901221740329529810;收到货后,您因拆开冰箱外面包装后发现尺寸太小不够用,遂要求退货。商家以“拆开包装,影响二次消费“为由拒绝退款。
三、处理情况
本次消费者争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货,退回商品的运费270元由您承担,退回商品的价款由美团平台审核后退还给您。您表示同意并知晓。
真诚地感谢您对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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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8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件商品,搬运费比较贵,你应该给人家赔偿运费。

发表于 2024-8-29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质量问题退货,消费者需承担运费,在不影响二次销售情况下,商家需办理退货,如商家拒绝退货,消费者可向12315投诉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4-8-29 15: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已经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支持下合理的处理完成。关键是现在我想删贴删不了,请教一下大家

 楼主| 发表于 2024-8-29 15: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免不必要的误会,我之前发的这个咨询信息、诉求已得到合理合法的回应和处理。请求值班编辑删除我这个贴子!!(我是论坛新人、小白,不懂如何操作)

发表于 2024-8-30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去京东买,也不至于退不了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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