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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网红“铁头”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立案侦查,律师:最高可处十年以上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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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9 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27日,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通报,对董某某(网名“铁头”)等人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立案侦查。经查,2024年5月,董某某、薛某、许某某等人经合谋,以曝黑料相威胁,向某带货主播索要数百克黄金,并许诺交付后将提供保护,经多次交涉后获得该主播向其指定账户转账的大额钱款。目前,董某某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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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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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29 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图为网红“铁头”发布的视频截图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董某某以曝黑料威胁主播索要数百克黄金,并获得大额钱款等。那么,董某某将面临哪些刑罚呢?

  8月28日,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该网红涉嫌敲诈勒索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恐吓,并借此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打假网红来说,法律红线有哪些呢?

  付建律师指出:“网红打假应该以事实为依据,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都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在进行打假过程中,也要尽可能维护他人合法权益,例如肖像权、财产权、隐私权等。若网红以曝光问题为由,向商家索要钱财,且数额较大,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在打假过程中,如果发布不实信息,导致商家名誉受损,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如果在打假视频中发布违法广告,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面临行政处罚。打假行为若被利用来恶意打压竞争对手,将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同时如果打假行为涉及诈骗、非法经营、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还将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据媒体报道,2023年3月,“铁头”开始发布打假短视频,涉及三亚海鲜市场乱象、金镶玉抽奖骗局、老年保健品骗局等,积累了数百万粉丝。

  另外,“铁头”有前科。他此前曾犯开设赌场罪和非法拘禁罪被判刑。中国裁判文书网2015年11月公布的一则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被告人董某明,大专文化,系浙江省岱山县人,因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2016年12月的一则涉及董某明减刑裁定书显示,罪犯董某明在刑罚执行期间,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2015年1月26日起,至2017年5月23日止。

发表于 2024-8-29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狗改不吃屎。

发表于 2024-8-29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坏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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