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县公安局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8月28日,车牌号为川JF**79的小车行驶至大英中学外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情况属实。滨江南路(麓溪台小区外)道路两侧未规划停车位,部分驾驶员为图方便,将车辆临时停放在路边,未停入小区的地下车库。
二、办理情况
8月29日,县公安局已对川JF**79小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针对滨江南路(麓溪台小区外)道路两侧车辆乱停放问题。县公安局已派出警力到该路段进行了整治,对未按规定停放的车辆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
关于对以上违法行为进行公示的问题,县公安局也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属于公开范围的将按规定予以公开。
下一步,县公安局将加强对该区域及类似路段的巡逻频次,对违规停放的机动车进行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同时,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向周边市民和车主宣传违规停车的危害,提高大家的交通安全意识,引导车主规范停放车辆,文明守法参与交通。
三、回复回访情况
因您未预留电话号码,无法与您取得联系。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或再遇到上述情况您可直接拨打县公安局电话(电话:0825-7821122) 进行咨询或举报。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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