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陈兴春(电话:13096395082),现常住成都武侯区,今年7月回攀休养期间于8月2日因腹痛到攀枝花市五医院(也叫攀大附院、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检查,经该院内镜中心胃、肠镜检查,诊断为肠息肉,内镜中心便告知:须手术治疗,请入消化科住院,手术由内镜中心做。因等检查结果和排队,于8月15日住院,并于8月19日做了肠息肉切除术,手术效果不错,恢复正常,8月25日出院。但在出院结算时,本人对住院费用的医保报销提出了疑问:本人是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93%,但15000余元的住院费,本人却自费了9400余元,结帐时对方的解释是:“你这个手术过去是全自费,目前还多报了一些,不错了”。怀着这个疑问,本人第二天到医院再次求证,经导诊台指示,先到我所住的消化科护士站询问,答复是:“你这个内镜切除术为丙类手术,其手术费、麻醉费、材料费等均为自费,如果你这个手术是外科做的外科手术,则为甲类手术,那样就可以报销。并且我们医院是只管提供具体的住院结算项目清单,甲、乙、丙的分类为医保中心审核而来,与医院无关,如有疑问请到东区医保中心咨询”,同时告诉我医保中心在东区政务中心,于是我又来到市东区医保中心窗口,将情况说明后,答复是:“我们按医院提供的住院收费项目清单如实给予报销,甲乙丙的分类是医院提供的,我们不管分类问题”。无奈之下,根据政务中心内到处都贴的东区纪检电话12388,我将情况向12388阐述后,答复是:“你到医院院办公室说明情况并寻求解决办法”,没有办法,再次回到医院后,院办答复:你到医院医保科7号窗口解决。院医保窗口听了本人诉求后,告诉我:你这个手术确为丙类手术,相关费用是全自费的,于是我追问两个问题:一是我从入院到手术前,整整4天时间,医院为什么没有明确告诉我这是丙类手术需要自费,我入住的消化科及以做手术的内镜中心都知道我着急回成都,既然是自费,我为什么不能回成都离家近的医院做?答复是:相关医生多半是跟你交待了的,并且你还可能是签了字的,你说的没有交待,我们没法查证!二是医院为什么要把我支到市东区医保中心去咨询,他们没有就此事答复我。 鉴于此,本人有几个疑问: 1、 本人近60岁了,今年8月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住院,对医院的诊治流程的确不了解,对医保报销政策更是知之甚少,唯一知道的就是住院治疗,费用应该是医保出大头,个人担小头,在这种情况下,医院没有义务给我解释一下相关政策吗?听消化科讲,如果这个手术如果是外科做的外科手术,就是甲类手术,可以全报销。但医院为什么又不给我这个选择做外科手术的机会和权利呢? 2、 本人住院期间,自始至终无人向我阐述过此手术为自费手术。医院说我很可能是签了字的,这个还真有可能,从入院当天到出院,在护士站、医生以及手术前,本人签过字的地方不下10余次,并且有时签的字纯粹就是一线空白表,签字前仅告诉我在哪个地方签,所有内容完全未看,如果医院非要据此说我是同意了全自费的,我就只能说一句:医院真高明……。 3、 明明医院里有医保科,完全可以向我解释医保报销相关政策,把我推到市东区医保中心去一趟是个什么意思? 最后,我不得不怀疑,攀枝花市第五人民医院在对患者提出疑问时,采取的态度是推(把责任推到医保中心)、哄(有没有交待无法查证)、骗(对病人病情治疗方案不如实告知,使得病人无从选择在哪个医院、哪个科室做手术)。这些问题,攀枝花市五医院是否应该给我一个解释?由此对本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否应该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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