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补充:
二、朱丹与关联的汇智公司以虚假购房流水等材料四次“组团”反复提起仲裁或起诉!骗取法院裁定书,其性质恶劣,主观故意明显!
第一次:朱丹、汇智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向绵阳市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交付上述物权
第二次:朱丹为第三人,汇智公司于2022年9月向梓潼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履行购房合同,登记、交付上述物权,见(2022)川0725民初2351号裁定书
第三次:朱丹为第三人,汇智公司再次向梓潼县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履行上述购房合同!见(2023)川0725民初51号裁定书
第四次:朱丹为第三人,汇智公司再次向绵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诉请继续履行上述购房合同!见(2023)川07民终1749号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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