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如此,双方还形成了《川剧保护传承立法备忘录》,在保护对象、制度设计、推进时间等方面作出统一安排。数据统计,川渝人大仅互访调研的次数就有6次,举行专题改稿会4次。
作为国内首部文化领域的跨省协同立法项目,川渝两地的条例草案经过双方多次磋商和论证,实现了“大同小异”。
“大同”在于两地条例在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保护传承措施等方面保持一致;“小异”在于两地条例在院团发展、人才培养等8个方面分别制定差异条款,各自保有特色。
川渝联合立法,在业内人士看来,带来的机遇在于整合双方资源,优势互补,做大蛋糕。从两地条例来看,双方都提出要推动川剧与旅游深度融合,在文旅场景中植入川剧文化元素,在文创、演艺等方面,四川已有不少基础,可供重庆借鉴交流。
而在双方条例中,也提到了未来合作交流的内容。例如,川渝两地将联合举办川剧节(展),建立川渝川剧艺术表演团体联盟,鼓励两地院团合作改编传统剧目、新编历史剧目。两地还将联合开展各种省际、国际交流活动,让川剧这出“好戏”,变成两地文化发展的“大戏”。
守正与创新
聚焦痛点难点
从立法导向上强化解决实际问题
川剧,自古就有“蜀戏冠天下”的美誉,如何打破目前“精而不兴”的局面?
“川剧不能光有阳春白雪。激发川剧行业的内生动力,必须守正创新,让川剧与时代同频共振,走进群众的生活场景。”在徐建群看来,川剧的振兴发展,离不开政府支持,也离不开社会的支持。
而川渝联合立法,正是川剧传承保护的第一步,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从顶层设计上入手,激活行业发展的一池春水。
“首先,在体例结构上,两地法规文本不搞‘大块头’,减少‘穿靴戴帽’条款,让文本更加简明扼要,措施更加务实有效,在提炼以往有效的经验做法以外,还聚焦痛点难点,强化针对性解决措施。”徐建群说。
在顶层设计方面,四川条例第五条中提到,四川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川剧保护传承专项规划,相关市(州)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川剧保护传承专项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