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由华蓥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反馈于您:“顺风车”的认定标准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意见》对“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定义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一是合乘服务提供者(驾驶员)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合乘服务提供者自身有出行的需要,并已确定了行程计划,同时愿意与他人合乘。发布了的出行信息,包括出行目的地、出行时间、驾驶车辆基本情况等。二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乘客在筛选出行信息后,认为出行线路相同,时间、车辆等条件合适,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车辆。三是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本次出行的部分成本由包括司机和乘客在内的所有合乘人员分摊。注意这里只是“部分成本”。而且,免费的顺风车更能彰显互助精神。顺风车作为一种共享出行方式,一般被认定为提供非商业化的出行协助。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仍需严格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避免过度商业化以防被误解为非法经营活动。比如收取的费用超出合理范围、超过一定次数的合乘、或者服务表现出明显的营利性质,将可能被质疑为开展营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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