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0090|评论: 2

[群众呼声] 顺风车合乘问题@华蓥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9-10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周末回家在滴滴顺风车平台邀约顺风车一起回家,省点油费。国家有文件出台节能减排倡导,问一下四川华蓥市关于网约顺风车的具体规定。由合乘出行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与出行线路相同的合乘者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燃料费和通行费)不以盈利的出行方式。这样的情况算营运车吗?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8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4-9-14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由华蓥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反馈于您:“顺风车”的认定标准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意见》对“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定义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一是合乘服务提供者(驾驶员)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合乘服务提供者自身有出行的需要,并已确定了行程计划,同时愿意与他人合乘。发布了的出行信息,包括出行目的地、出行时间、驾驶车辆基本情况等。二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乘客在筛选出行信息后,认为出行线路相同,时间、车辆等条件合适,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车辆。三是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本次出行的部分成本由包括司机和乘客在内的所有合乘人员分摊。注意这里只是“部分成本”。而且,免费的顺风车更能彰显互助精神。顺风车作为一种共享出行方式,一般被认定为提供非商业化的出行协助。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仍需严格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避免过度商业化以防被误解为非法经营活动。比如收取的费用超出合理范围、超过一定次数的合乘、或者服务表现出明显的营利性质,将可能被质疑为开展营运活动。
满意(1)
不满意(0)

 楼主| 发表于 2024-9-14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华蓥市交通局 发表于 2024-9-14 15:30
市民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由华蓥市公路运输管理所反馈于您:“顺风车”的认定标准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 ...

四川省这边规定一天超过2次吗?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