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内容如下】
蓬安县纪委监委:
《蓬安县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于2019年1月23日印发,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纪委监委、组织、目督办等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干部、党员违反殡葬综合改革政策的行为,按组织原则和程序予以查处。对工作迟缓、履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现就以下反映的问题:
第一:据兴旺镇刘家坡村居民刘XXX(网络昵称彩云追月7278)于2023年3月15日在蓬安论坛发帖《久违的人间香火》( www.mala.cn/thread-16461572-1-1.html)中所描述和以及图片所显示的,其父亲于2019年8月29日去世,帖子显示其父亲去世后为土葬。根据《实施细则》第二条“2002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将蓬安全县幅员面积全部划为火葬区,即全县行政管辖区域均为火葬区。”第十三条“我县行政管辖区域均为火葬区,公民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刘XX在该《实施细则》实施期间,违反细则违规进行土葬,拒不执行火葬措施。
第二:另据兴旺镇刘家坡村居民刘XX于2019年8月19日在蓬安论坛发帖《用证据说话》( www.mala.cn/thread-15699512-1-1.html)中所描述,其于1989年在刘家坡村党支部加入党组织,为中共党员。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党员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该同志在明知相关文件要求的情况下,未能带头执行火葬和生态安葬政策,违反了相关生活纪律。同时,上述问题经兴旺镇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确实其未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火葬,镇村两级只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但该同志仍未深刻认识错误,于2024年5月21日在蓬安论坛发帖《暂借发文:现在的问题2002年以后的这此土葬的农民,法律后果是什么?》,在帖文呈称“到时候,你挖我祖坟,我就挖你的祖坟”等错误言论,造成不良影响。
为严肃党纪政纪,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请蓬安县纪委监委按照有关要求,对刘XX同志及其所在地区党员干部的殡葬行为进行全面监督调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殡葬综合改革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相关证据和法律法规条文详见《刨根问底,兴旺镇这样合规吗?》
https://bbs.mala.cn/thread-1660302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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