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市公积金中心出台的存量房“带押过户”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凡是符合“带押过户”贷款条件的所有公积金缴存人,在德阳市行政辖区内所购存量房,首套房贷款限额为80万元,二套房贷款限额为70万,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限额为50万元。
公积金贷款存量房“带押过户”贷款条件除需满足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缴存人购买的存量房有未结清住房贷款;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取得卖方贷款承办银行或公积金中心的同意;买卖双方贷款的承办银行应为公积金中心的同一受托银行;买卖的存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无影响交易过户的情形;卖方未结清住房贷款不是组合贷款,是组合贷款的须提前结清其中的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买方的公积金贷款额不得小于卖方未结清的贷款本息合计额。
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公积金缴存人贷款额度,按年计算,最短1年,最长30年且不超过存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具体办理流程为,买卖双方到购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网点咨询,按需求准备申贷材料,公积金中心审核,签订借款合同,完成存量房网签备案、核税纳税、转移登记、抵押变更,《存量房买卖合同》递交至公积金中心网点,发放贷款,结清卖方住房贷款,剩余资金划转至卖方收款账户。
申请“带押过户”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带押过户”提前还款同意书》(卖方未结清住房贷款为商业贷款时出具)
●《存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划款委托授权书》
●《存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相关事项确认书》
●《不动产查询记录》(卖方提供)
未列明的其他资料按《贷款实施细则》中存量房贷款的相关规定收取。
市公积金中心有关人员表示,“带押过户”在交易过程中,无需卖方提前还清贷款,即可完成过户、抵押、发放新贷款等一系列程序。这种交易模式简化了传统的存量房交易流程,允许买卖双方在房产仍有抵押的情况下进行交易,从而减轻了卖方的还贷压力,降低了交易成本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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