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洪雅县纪委监委对洪雅宏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洪雅发展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原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刘孟璘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孟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摊派费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融资租赁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刘孟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洪雅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孟璘开除党籍处分;由洪雅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来源/洪雅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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