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遂宁市船山区分公司,在协议中设局挖坑,坑害消费者以及违约乱收费,恳请管理部门出手,以免无良企业坑害更多用户引发更多民愤!
一、违背合约,暗中提高收费
本人于2024年1月28日在船山区河东小康小区中国电信营业厅,将原来包月169元的消费套餐改为包月100元的套餐。办理业务当时,本人反复向营业员确认,是不是办完后我整个家庭的4张电信电话卡总共月缴费是100元,负责办理的营业员一再给予肯定答复,而且在协议中也明确写清楚了。
但在此后的实际使用中,中国电信每月通过手机短信向我促缴的 金额却由协议中的100元擅自提高到120元,对于缴费金额的差距,本人多次致电中国电信客服请予解释,对方却始终解释不清,并且在双方对价格有争议的情况下,依然我行我素超额收费!为避免手机停机对生活和工作造成不利影响,本人不得不一边按对方要求缴费,一边另外寻找解决办法。从2024年2月至8月,我每月实缴的费用都是120元。
二、 制定霸王条款,故意在合约中给用户设局挖坑,且营业员不履行告知义务,诱骗用户签约,最终让用户不得不支付高额违约金。
业务合约“第四项:存费送权益金业务信息”,此名目相信对于绝大多数用户看到之后都是云里雾里,不知其具体含义。
当时在办理过程中营业员是这样对我解释的:“我们有个每月送5G流量的活动,免费的!”
我说:“我每个月的流量都够用,不需要。”
业务员:“反正是赠送的,也不用另外缴费,我给你加上吧!”
我稍微思考了一下:“那行吧,既然是免费赠送,加上也无妨。”
整个过程中,营业员只字不提这个所谓的“免费赠送”其实是有“违约金”的,这就给用户挖了一个大坑,因为它限定了赠送期限,如果在期限未满前,用户退网或转网,都会被认为是违约,要给中国电信交一笔不菲的 “违约金”!
比方客户去商店买东西,商家说要送客户一个礼物,客户说我不要。商家说你不要不行,必须要,不要你也得给我一笔钱!
这特么跟 强盗明目张胆拦路抢劫有什么区别??
一方面对用户“霸王硬上弓”,另一方面又在开据的发票里偷鸡摸狗搞小动作,不写明是“违约金”,含糊其辞的写个“其他费用-流量”,我只能说 中国电信,你特么 吃相太难看!!!
今日借贵平台宝地曝光黑心企业对用户坑蒙拐骗的恶行,一是想警醒同为消费者的家人们注意避坑,免受不必要的损失;二来看看到底相关部门能不能管一管,能不能还消费者一个公道,能不能为营造遵纪守法、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风气尽到你们的一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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