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结果公告引发外界关注。公告称,泸州市龙马潭区尹吉甫学校作为项目采购人,在成立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与成交供应商泸州市龙马潭区某电子经营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被龙马潭区财政局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该经营部负责人徐某某在接受纵览新闻采访时透露,其中标后遭学校毁标,对方称他们非意向中标人,要求放弃。于是,向财政、纪委等部门进行了举报。
据徐某某讲述,该经营部中标15880元复印机项目后,其接到了一个陌生人打来的电话,对方自称一直与尹吉甫学校合作,让徐某某放弃尹吉甫学校的中标项目,徐某某没有同意。第二天徐某某便接到了一名自称是尹吉甫学校采购人的电话,对方称学校开学时急需要用这些办公设备,来不及走流程,学校设备都是某公司供应的,学校本打算后面慢慢再走招标流程,但没想到徐某某的营业部中标了,他要求徐某某放弃这个项目,否则学校会很被动。徐某某还提供了录音证据,一名男子要求他放弃中标项目。
上述报道在社交平台引发网友热烈讨论,“学校拒与中标公司签订合同,很有可能是内定中标人未中标,串标不成功的典型案例。”“明显就是先供货、再补招投标手续,也充分说明了招投标就是一个糊弄人的程序。”“中标后再毁标,一点诚信都没有。”“政府招投标这么多潜规则,还有公信力可言吗?”“真是奇葩,1万多元的招标项目也能闹出这么大的动静,给人感觉是,有些单位在小项目上也想从中做手脚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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