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住建局杜健总工程师: 您好。 经省住建厅复核,以原回复“依据不充分”为由,要求重新办理贵局给我们的《信访复查意见书》。2024年9月10日,贵局给我们重新办理的《信访复查意见书》收到,谢谢。 致信人认为,逾期1个月零8天的新回复和原回复几乎一模一样,既没正面回应上封信提到的3个关切,也没有遵照省建设厅提供“充分依据”的要求、提供任何新的有效“依据”,更没有对业主提交的证据进行任何的质证;仅仅多罗列了两个无关的法规、提供了某套内面积这一无关“依据”。 我们愚钝,真不明白重新办理的回复与原回复有何差别!敬请杜总您帮指点一二。
两个回复对比
贵局齐备施工图纸备案、过程监管、联合验收等大量纸质、影像依据,不应将回复做成只有空洞结论、没有任何有效依据的“文字游戏”。杜总,或许我以下意见和建议,能重塑您在南充网民心中的形象: 1、 不要光说“施工图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把您的“另一套规划方案和施工图纸”拿出来,让网民们看到“施工图纸与规划方案”的确一致。 2、 您提供给我们的设计变更未经原审图机构审查和备案,并且“低于原设计标准、变更日期为预售后”,违反贵局2013年77号文等多个法规。只要您找出任何一个法规的某条某款,明确有“设计变更可以不经原审图机构审查和备案,可以低于原设计标准、可以在预售后变更”的表述,“设计变更是否合法有效”的质疑将不攻自破。 3、 回复中“引用某法规”称,贵局的监管和联合竣工验收是以施工图为依据,理论上没错。但您如果能找到任意一法规(含贵局文件、纪要),明确表述“实建与规划方案不符”的项目准予验收合格,逻辑就更正常了。 4、 回复中称,与图纸不一致的地方,都是开发商或业主在“取得竣工备案书”后私自更改的。建议您将联合验收时执法仪影像放到质疑人面前(如,外立面影像就能证明验收时有无空调架),质疑人绝对会哑口无言。 鉴于双方“各说各话”,按回复指引,我们已向省住建厅再次提起了《听证(或复核)申请》。敬请杜总在第三次回复中能采纳上述意见和建议。如能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回复,我们将无限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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