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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非客观主责却可能面临牢狱之灾,我要一个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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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年后正月刚复工,冬日清晨六点出头,黑夜天,小雨…
我父亲驾驶小轿车正常去单位上班(驾驶证正常,行驶证正常,车辆保险正常三者险二百万,无酒驾毒驾,车上无危险品),在一条笔直的双向四车道上,跟着前方一辆小轿车行驶。神奇的是,这条整体条件不错的道路,限速要求是30公里每小时,而我父亲和前车均以60-70速度靠左车道行驶,其他过路车辆绝大多数都以不低于这个速度行驶,前车速度略快。
突然间,一声剧烈响声让我父亲慌了神,前车发生车祸撞了东西,前车向右紧急变向,我父亲来不及观察反应,紧急减速制动,刹停~观察到车头前方路面有一些车辆碎片~感觉并未撞到什么~判断和事故无关~倒车一点距离~向左绕开障碍物~正常驾驶到单位上班。
上午九时许,正常上班过程中接到交警电话,要求到交警队配合调查,随即交代工作立刻前往交警队并配合警方调查。
这才知道,当时一声巨响是发生了严重交通事故,被撞的一人当场死亡。被撞的人,无驾驶证,驾驶未经登记的两轮机动车,从对向车道压过双黄实线逆行到这边车道,与我父亲前方的小轿车发生剧烈碰撞。而我父亲紧急刹停避让过程中,事后配合调查时通过行车记录仪才知道,死者在与前车发生剧烈碰撞后已经卷入我父亲车辆的前车底。
但或许是因为车内播放音乐,尾箱一堆杂物碰撞声,前车一瞬间的剧烈碰撞声,以及紧急制动时车辆正常的点头晃动,我父亲声称当时并未察觉到刹停过程中的异常,也没察觉撞到了东西,否则二百万的商业险,没道理选择逃逸,逻辑上也说不通。
一方面是避让不急,两车事故发生间隔不足半秒钟时间;另一方面是难以发现,事发时黑夜天,天下小雨路面发黑,事故发生一侧无路灯照明,被撞人穿一身全黑和路面环境完全一个颜色的衣服…

事件发生直到现在进入九月,已经过去大半年时间,这段时间内,我们一家人一方面配合调查等待最后结果,另一方面,积极向死者方沟通表达歉意并垫付一部分费用,同样对于我们来说重要的是,我们的生活因为这件事情面临巨大压力。
事发后被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为逃逸,并承担主责,首撞的前车以及双无证逆行的死者被认定为分别次要责任,我父亲面临着牢狱可能以及巨额的经济赔偿。
通过咨询多位法律届人士,我们得知,交警开具的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并不完全等同于刑事责任以及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这份认定书只是交警基于交通法规出具的一份文书,一份可以参考的证据;刑事责任认定依据的是刑法当中的因果关系,民事赔偿责任认定依据的是民法当中的归责原则。
刑事上可能构成的交通肇事罪,国家法律明确要求,交通肇事罪是否认定不能只看认定书里的是否达到主要责任,而要看这个主要责任来源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主要责任,并且明确要求本来不存在主要责任但因为逃逸推定而来的主要责任,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上,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指导性案例,要求民事责任认定要基于民法的归责原则。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并出具事故认定书属于行政管理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属于不同法律关系。事故认定书不是处罚决定,事故认定责任也不能等同于事故赔偿责任。公安机关通过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发生的事实、成因及过错,进而划分事故责任,并据此决定是否进行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是通过民事诉讼查明侵权事实,确定交通事故侵权行为中各主体之间的责任大小。
这段时间看了很多类似案例,甚至最近引发广泛讨论的河北姜永亮和11岁骑行儿童的交通事故,更加让我们陷入对可能出现的结果的痛苦,我想期待司法的天平不倾向于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司法人员以极其公平公正的立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给当事人一个公平公正的事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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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3 10: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难,祝愿能够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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