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4年9月23日在麻辣社区市州论坛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内江市东兴区东兴区就业服务中心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您提到的《内江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由退役军人事务局梳理宣传,第二十四条内容为:“退役军人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满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村户籍人员等条件之一的,符合相关要求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补贴”。人社部门落实创业补贴主要根据川财社〔2019〕38号、川办发〔2024〕34号等文件要求,规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返乡入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 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2024年7月19日,您致电东兴区就业服务中心,表示看到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宣传政策,退役军人可以领创业补贴,儿子(邱*)是退役军人,也创了业,想咨询怎么领。工作人员告知如果只是退役军人身份,创业补贴不在人社部门申请,同时请本人口述了政策宣传册上的内容,为“退役军人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满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村户籍人员等条件之一的,符合相关要求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补贴”。了解以上情况后,工作人员对人社部门创业补贴申领对象范围进行了解释,也询问了邱*的情况,您表示儿子不是脱贫户,也不是大学生,工作人员则告知不满足申领人员条件;您又表示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怎么申请,工作人员告知本人创业时需已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询问邱*身份证号码后,当即通过四川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告知邱*不是就业困难人员。因此,您此次电话咨询中,工作人员具体告知了其儿子邱*不满足人社部门申请创业补贴的范围。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内江市东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2-2279073)。 感谢您对东兴区就业服务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内江市东兴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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