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林业确权之际,对比新旧林权证时,惊觉新证《元府林证字(2008)第 0140682 号》与老证《广林证(1984)第 0850 号》存在多处被篡改而不相符的情况。广元市昭化区林业局(原广元市元坝区林业局)在更换林权证的工作中,未能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原则,篡改四至林界,且受益者背景特殊。为此,本人质询太公镇林业站领导,却被推诿让找村社。然而,村社干部更替频繁,原班人员均不在任。 于是,2023 年 12 月 1 日,我通过国家信访局网络诉广元市昭化区林业局在 2008 年换林权证时违法篡改林权四至边界。但昭化区信访局的处理方式着实令我失望与不满。 首次投诉后,昭化区信访局将问题转交自然资源局。《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昭自然资函【2024】13 号)〈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关于***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于 2024 年 2 月 1 日给出的回复内容空洞无趣。仅凭基本常识,也应无条件更正被篡改四至林界,竟然提出一大堆需要配合更正的要求。而我的主要诉求是期望政府查处利用公权篡改林界的幕后黑手。办理人员在现场也避重就轻,歪曲当事人诉求,妄下断言,处理结果难以令人满意。 2024 年 2 月 18 日,我再次投诉,并于 2 月 19 日向昭化区信访局提出复查申请,同时指出上次信访办理单位在办理过程中,泄露信访当事人信息,致使林界相邻权利人四处散布不当言论,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要求查处泄密源头。该局收到申请后,按照来访转交太公镇政府,国家信访也被转交太公镇政府办理。《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人民政府(太府发【2024】47 号)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人民政府关于***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给出的处理结果与之前如出一辙,甚至更为过分——随便找个行将就木的亲戚顶包,并未做任何实质性处理。一介农夫怎有能力篡改国家证件?实在让人难以接受。总不明白信访局和太公镇政府究竟在维护谁?又在忌惮谁? 2024 年 5 月 18 日,我第三次投诉,请求惩治篡改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分子,但信访局再次将问题转至太公镇政府。一个连公文都漏洞百出的基层政府【请求查处太公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侵权行为 https://wz.mala.cn/wz/wzinfo?wid=206252&p=95 (来自麻辣社区-群众呼声)】(随便就能找我亲哥哥顶包,难道我的亲哥哥违反党纪国法就无需追究了吗?),真的有能力处理如此严肃的问题吗?这样的处理方式纯粹是在浪费国家资源。 我的诉求十分明确,林业局是明确的投诉主体,昭化区信访局却以业务、属地管理为由,一而再地将问题转交没有管辖权与处理权限的部门。太公镇政府却不自量力地揽下此事,还美其名曰:“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这能让人信服吗?这种转交给没有管辖权却强行管辖的不当行为,是对国家资源的浪费,严重损害人民政府的公信力。广元市昭化区信访局在历次转件过程中考量不周,转交无序,未将该件转交有管辖权、具有相应调查技能和处理职能的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答复、处理意见无处理结果的回复及相关文书多处谬误未予复核就通过上传,导致信访人不服,无端浪费管理资源,延长结访周期。 篡改国家证件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而太公镇在回复文件上赫然写上“关于追究责任事宜,请您谅解”,难道他们不清楚篡改国家证件触犯了法律吗?作为一级政府应该明白自己的权责,按照“《四川省林权纠纷调处办法》第四十条 当事人伪造、变造、涂改有关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凭证的,由林权纠纷调处机构按照《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的规定,收缴其伪造、变造、涂改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凭证,并可视其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以为无权处理的问题应当移交上级或司法部门处理。正当诉求办不了竟然还自作主张地连带上我并未诉求的一些琐事,连“民不告官不究”的基本素养都已缺失,实在是人民的悲哀!鄙陋村夫都明白下级处理上级是个荒唐的笑话,难道在位当权者不明白?是没有用心为人民服务!还是真的无知敷衍?这不禁让我对该信访局业务人员及太公镇政府领导的业务水平产生强烈质疑。 我强烈要求相关部门对昭化区信访局、太公镇政府的不当行为进行调查和纠正,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在此,再次郑重请求相关部门对利用公权篡改林权证的经办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更正被篡改的四至林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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