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7063|评论: 3

[群众呼声] 请城管与环保部门处理严重污染空气的艾灸馆.......[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9-25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位于通川区朝阳东路140号,宏峰大厦2楼,每天醒来的第一口空气都被他污染,一股刺鼻难闻的味道。天天吸日日吸谁也受不了,更何况这烟雾里面还有很多一级致癌物。          下图这种冒毒气的盆盆不知道要弄多少个出来 3344.png

这里有相关法规了。 新建 BMP 图像 (2).pn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56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4-9-30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朋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城管工作的关注,您的投诉,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您所反映的“艾灸馆”位于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东路140号宏峰大厦商业2楼5号,宏峰大厦物业小区内,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702MADKUJ2Y55,经营范围:养生保健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于2024年4月开始营业,营业时间为8时至19时。2024年9月28日15:30时许,执法人员前往该店进行了排查,其在营业过程中未在门市外的小区内区域燃烧艾柱段行为。据该店经营业主反映:门市在艾灸保健过程中,店内会产生较多残余废弃艾柱段,艾柱段统一装在门市外小区内的金属盆内燃尽,期间确实会产生大量刺鼻、呛人烟雾,以致扰民。

  二、政策依据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十六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的划分与管理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业主负责;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

  (七)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影响容貌和环境卫生。

  单位和个人有上述行为的,有责任自行改正或者清除。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

  (五)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三、处理结果

  1.“艾灸馆”门市生产经营活动区域位于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且聘请有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负责城市道路等公共区域市容环境管理工作,此类在物业管理区域摆放金属盆、燃残余废弃艾柱段行为,应由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管理。

  2.本着以人民为中心思想,2024年9月28日,执法人员对“艾灸馆”经营业主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宣讲,建议其在店内处置残余艾柱段,且在处置残余艾柱条过程中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以防止烟雾影响周边市民的正常生活。“艾灸馆”经营业主承诺将接受建议,以后在室内处置残余艾柱段,并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防止艾灸作业、处置残余艾柱段过程中产生的烟雾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下步,执法人员将继续跟进此事,督促当事人落实整改承诺。如有未尽事宜,您也可以向我局(0818-5912109工作日9时至17时)咨询反映。

  再次感谢您对达州城管工作的监督、支持和理解。

  经办单位:市城管执法直属一大队二中队

  经办人员:徐小东(0818-5912109)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9月30日
满意(0)
不满意(0)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过去怎么久了。没有任何改善。

发表于 2024-10-21 22: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