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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前车撞人,后车担责?[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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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5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总言
前方小轿车和逆行过来的两轮机动车发生剧烈碰撞,最终导致两轮机动车驾驶人当场死亡,相对而撞的前车只是次要责任,跟随行驶躲让不及的后车却被判主要责任,后车面临牢狱之灾和数十万经济赔偿,法律何在?公平公正何在?

环境背景
2024年2月28日,农历正月十八,清晨六点过,完全黑夜天,小雨,路面湿滑呈黑色,笔直大直路,双向四车道,事故测道路无路灯。
死者上衣、裤子、鞋子,全黑色。

车祸经过
前车靠左边车道行驶,我们的后车紧跟前车在靠左边车道行驶,死者骑两轮机动车在对向车道行驶。
突然,两轮机动车压过中间双黄线逆行到我们这边车道,与前车发生剧烈碰撞,前车紧急向后变向,后车驾驶员(我父亲)被这突然而来的剧烈声响惊到,完全来不及有任何想法,紧急制动刹停,并未感觉到撞到任何东西,当时也完全不知任何情况,毕竟前后车时间差不足半秒钟。刹停后,黑暗中隐约看到车头前方路面有些破碎件,因为并未感觉撞到东西,以为成功避让,所以我父亲刹停后选择向后倒车一点距离(足够绕开车头前的破碎件),然后向左打方向盘就直接开车到单位上班了。
上午九点过,我父亲正常工作过程中,接到龙泉交警电话,让我父亲到交警队配合调查。我父亲随即放下手上工作,直接前往交警队配合调查。也正是配合调查过程中,才具体完全知道当时车祸的情况,原来死者和前车发生剧烈碰撞后,在我父亲紧急刹停必然的过程中,已经进入我父亲车辆的前机舱下方,有被底盘擦挂,但并未被前轮碾压,但车祸当时紧急避让的半秒钟是完全看不到的,倒车绕行的几秒钟以及倒车让开的区域因为驾驶视线盲区也完全看不到,这些都是事后根据两辆车的行车记录仪一帧一帧才看清楚的。
交警的认定
我父亲被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为逃逸,并承担主要责任,前车和死者分别承担次要责任。
我们向交警提出抗议,流程上我们向上申请复议,但并没有任何改变,依然是这样的认定。
肇事逃逸是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客观上驶离了现场和主观上为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我特别希望办案和相关警官同志能解答我的几个疑惑:
1.如果认定我逃逸,为何我正常路线和驾驶行为到达单位,不应该有一些异常的驾驶行为吗,比如,走走停停,时快时慢,闯红灯之类的?
2.如果认定我逃逸,为何我在单位正常上班(单位理事发地仅几公里),不应该逃跑得远远的让警察找不到来躲避法律责任吗?
3.如果认定我逃逸,为何我不将车辆隐匿或者是直接送到修车店去修复如新,抹掉一切接触碰撞痕迹,反而就直接停在了单位停车场?
4.如果认定我逃逸,为何在整个事发后到前往交警队之前这段时间里,和同事间没有任何异常沟通和行为,也没有向任何人打电话求助或者商量?
5.如果认定我逃逸,为何我甚至连行车记录仪都不摘掉,反而是车到交警队后交警直接在车上就取下来了,反而成了给我定罪的最大证据证明?甚至通过行车记录仪,事发后我在车内都没有任何的自言自语。
我父亲就是一个普通打工人,没有毒驾酒家,车上没有任何危险品,车辆状态正常,驾驶证行驶证正常,保险正常足额,交警非得认定我们是逃逸并承担主要责任,在关于逃逸认定的法理上不合规,在故事逻辑上也完全讲不通,我们有任何动机逃逸吗?这讲不通啊。。。
我还想表达,警察的责任到底是什么?在这里,警察的责任是调查事情真相,还当事人一个公平公正,不放过任何有罪的人,但更不能冤枉,连犯罪故事都讲不通,但就给下了犯罪的定论。更不能以曾经的一些不规范甚至错误案列来生硬的套进去,要套,也应该是套法律法规。在逃逸构成要件的为主观逃避法律责任这一点上,就是打死我也想不通我们到底怎么逃避法律责任了?而且事后我们积极配合调查,向死者方真诚致歉并提前垫付部分费用。

现在的结果
因为交警认定我们逃逸承担主要责任,
刑事上,案件到了检察院阶段,我父亲有可能被以交通肇事罪送上法庭甚至被判定有罪而坐牢;
民事上,一审完全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判我们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并且保险公司拒赔,我们并不认可这样的一审判决,现在已经提起二审申请。
向律师咨询,并且我自己也查询了很多相关法律条文和案例之后,本来我是对结果相对乐观的,也这样去传达给我的家人以期能稍微安抚他们不致过分焦虑,但有些律师的观点却也让我忧心忡忡:一切得看检察官甚至法官怎么认定,现实和法律条纹有时候不一样。我蒙了,检察官和法官不是依法办案吗?不是应该比谁都尊重法律,清楚法律,以法律为准绳来断案判案吗?
为什么原本相对乐观?
刑事上,法律要求认定有罪要遵从因果关系,也就是事实上的错误来定有罪无罪或者罪有多大。
交通肇事罪最有一个必要的构成要件,我们并不满足这个构成要件,所以应当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在检察院阶段就应该终止追责结束刑事进程,这个构成要件就是:承担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这个责任,是有条件的,就是客观上的,事实上的主要责任,而不能是因为逃逸而根据交通法规追加而来的主要责任。也就是说,确实在交通事故中,你本身的错误行为就是这起事故的主要错误,那你就全责。但这起事故中,事故中真实的最大错误方到底是谁呢?
是没有驾驶证、没有行驶证、压双黄线逆行过来的死者方?
或者是具有超速行为的前车?发生第一次双车高速相向行驶的对碰的前车?
还是紧跟其后,因为观察不及、躲让不及的我父亲的后车?
民事上,法律要求在审判因为交通事故而发生的民事侵权损害案件,要使用民事法的归责原则来认定事实错误,进而判定过错与赔偿。这个规则原则其实同样类似的要求以客观事实错误来认定责任。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曾专门发表了一个类似的因为交通事故而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案例,明确要求就是下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要以最高法的这个案例和精神经行审判,其中最高法院专门解释:交通事故责任不完全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应当结合行为人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归责原则进行综合认定。
一审时,我们反复明确提醒龙泉法院的法官杨兵,希望他以及他所代表的法律公正,能严格根据法律要求来审判此案,换来的确是完全的对我们的观点的不尊重。我不奢望,也不敢要求法庭能偏袒我,我只要求法庭能绝对以法律来断案,不要因为法官个人固执己见,带来的冤案结果可能是再次的家破人亡。

事发至今,我们一家人过着极其煎熬的日子。
但我并不是说死者方及其家属就比我们过得好,对于死者方和其家属,我们真诚的深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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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9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案件涉及(2024)川0112民初4789号,该案件已经上诉,请您耐心等待二审判决。
    以上情况已因您未留下具体联系方式,无法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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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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