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电信因8月份更改了电视收取费用为由收取未来3年费用以及违约金(更改费用是每月免费支付)。向电信反映情况后,简单回复通过,告知用户是签字认可之类,并单方面进行说明,要求消费者承担所有费用。 我认为射洪电信公司在处理我的机顶盒免费升级服务时,未能遵循工信部发布的《对用户申诉责任认定场景的解释说明》中关于“免费赠送业务附加在网期限等限制性条款”的明确规定。该解释明确指出,“免费业务”是指客户实际无需支出即可享受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无条件赠送、基于承诺低消费的赠送、存费赠送以及任何形式的收费减免。此外,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发布的(川通局2023、66号)文件也强调了取消不合理限制的原则,特别指出免费赠送的业务不得附加在网期限等限制性条件,更不得以此为由阻碍用户退停业务或进行携号转网。
然而,射洪电信公司在提供免费升级机顶盒服务的同时,却对我加收了为期三年的违约金,这一行为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了严重的违规与违约。鉴于我已不慎支付了这笔不合理的违约金,我现在此强烈要求射洪电信公司立即退还我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对此次事件给予合理解释及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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