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巴中市巴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巴中市巴州区信访局
巴中市巴州区 街道办事处
巴中市巴州区 街道办事处 居民委员会
我们是巴中市巴州区钟鼓楼街鼓楼商厦C幢、B幢一楼门市业主和经营商户,现就C幢、B幢楼不能在公共步行街安装电梯反映如下意见
一、鼓楼商厦C幢、B幢所临的街道不是“小区”,是城市公共商业区
城市住宅小区、居民小区一般简称做小区,是指以住宅为主并配套有相应公用设施及非住宅房屋的居住区、花园住宅、住宅组团。从建设规划看,钟鼓楼街的街道不属于某栋房屋居民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从使用性质看,钟鼓楼街的街道是城市公用商业街道;从管理维护看,钟鼓楼街的街道是政府环卫部门管理维护(部分区域由商户管理),楼上住户从未管理维护。所以,钟鼓楼街的街道不是某栋楼居民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不属于某“小区”。住建部等部门规定的在条件成熟的小区可以加装电梯,不能适用于与小区无关的公共街道拟安装电梯。
二、在公共商业区安装电梯,严重破坏营商环境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把建设良好的营商环境、维护从业创业者权益、保障民生,作为头等大事来抓。钟鼓楼街鼓楼商厦是巴中市巴州区多年来建设维护的商业成熟地段,参与经营、创业的商户众多,每天的流动人口密集。如果贸然在横街上加装两部电梯,将把街道完全堵死。到时就会出现商铺关门、街道无人的境况。这与党和政府的初衷、人民的愿望不符。
三、在临街商业街加装电梯,严重损害一楼业主和经营商户的合法权益
如前所述,在商业街加装电梯,将导致商铺关门,一楼的商铺将失去本来的功能,成为无人问津的黑屋子。《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一楼业主的物权利益在房屋建设设计时就成立了,那就是对一楼商铺的使用、收益权。而楼上住户在购买房屋时以至于过去的近二十年,并不享有电梯使用权。为了一个本不存在的权利,损害早已存在的权益,严重违反法律的基本精神。
四、在商业街加装电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鼓楼商厦的街道既是人行通道,也是消防通道。如果在街道上加装电梯,将堵死街道,人行都困难,更无法通车。鼓楼商厦的街道已有火灾前例,现在商铺林立、经营种类繁多,电、火使用频繁,防火压力巨大。所以,畅通消防通道是重中之重。鉴于此,也不允许在街道上加装电梯。
综上所述,在钟鼓楼街鼓楼商厦的街道上不能加装电梯。望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共安全,公平维护业主利益,合理决策。
特此报告
中鼓楼商厦大厦C、B全体商业经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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