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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新舆情] 长假临近再现“大数据杀熟” 屡禁不止引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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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30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媒体报道,“十一”国庆黄金周临近,许多人早已“摩拳擦掌”,提前做好长途旅行规划。但很多网友在社交平台反映,买机票和订酒店的过程中,熟悉的“大数据杀熟”仍频频发生,“前一天晚上查了两次机票信息,第二天再看,就突然涨价400块”“三个朋友一起去同一个地方玩,同一时间各自查机票,发到群里却发现价格都不一样”……不少网友追问,“我国已出台相关法律进行了规范,为何‘大数据杀熟’仍屡禁不止?”

  对此,有分析认为,“大数据杀熟”本质是一种利用信息不对称而进行的价格歧视行为,屡禁不止的背后,是由监管的复杂性、算法的隐蔽性、界限的模糊性、维权的困难性等原因共同决定的。

  从监管的角度来看,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姚焱峰认为,“大数据杀熟”的监管主体有市场监管部门、工信部、网信办等不同部门,职权并没有明确划分,在实践中可能会发生无人监管抑或是重复监管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互联网厂商众多,各种新的平台和服务不断涌现,监管力量相对有限,也给实际监管带来了诸多困难。

  从平台的角度看,平台算法的复杂、隐蔽,包含着复杂的数学规则及计算机技术,且监管部门也没有平台企业的后台权限,很难通过消费者前端的数据判定是否存在“杀熟”行为。通常而言,平台都会将算法作为商业秘密,不会公开算法,因此对于消费者而言,要对算法进行检查几乎是无法实现的。

  另外,平台价格并非一成不变的,具有即时性和动态性,需要根据市场供需、促销活动等因素动态调整,是正常的商业运营策略。同时,与新老用户价格差异、不同账号及地理位置的价格不同等“显而易见”的“杀熟”方式相比,如今优惠券、现金礼品等不同的营销模式往往具有随机性,即使金额存在差异,也无法都判定为“杀熟”。

  事实上,在“大数据杀熟”的治理上,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区域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杜宇玮认为,治理“大数据杀熟”首先是要反垄断,促进市场竞争。“只有在商家具有垄断势力或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下,才有‘杀熟’的可能性。”东南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副教授宋宇波则提到,大数据杀熟”难以监管和根治,很大程度是由“算法黑箱”导致的。企业应公开定价算法模型,从而让监管机构能够判断和验证企业是否有对不同用户实施价格歧视。

  针对“大数据杀熟”举证难、维权难的问题,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勤国认为,应尽快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细则》,专节规定算法歧视侵权与“大数据杀熟”,明确算法歧视认定的价值取向、构成要件、行政处罚情形等具体要素,完善抬高“大数据杀熟”违法成本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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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30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运输部门也看到了商机。

发表于 2024-9-30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家充分利用了国民的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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