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巴中市人民政府和平昌县人民政府履职解决王兰芳社保赔偿问题。
王兰芳,女,汉族,现年54岁,住平昌县江口镇酒乡路211号。身份证号码:513*,电话:137*。
事由:行政不作为,责任赔偿
请求: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平昌县纺纺厂厂长:牟守明,平昌县养老保险社会保障局局长:邱康凌,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晓云,巴中市人民检察院检查监督张德远督,等其他相关单位不履职,失职导致我2020年退不了休,导致生活无保障的法律责任。
2,依法赔偿2020年至今该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按照单位退休同龄每月领取老金赔偿至今一次性付清大概15万左右之后再按每月赔偿至终老。
3,查出纺织厂腐败问题,追回我从1989至2015年该享受的福利待遇接近19万左右减去已领的二万多剩佘的部分给予追回。
事实与理由:
我从1989年招工到平昌县纺织厂工作带资500万并签定了全员劳动合同书,平昌县纺织厂多次改年,又报关闭,又是棚户区改造骗来的资金被纺织厂挪用侵吞。都未依法给我缴纳社保,在工资中扣的我社保费也被侵吞。我从2003年就开始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至今未果,由于2015年纺织厂才给我解除劳动合同他们依照棚户区改造补偿资金不能超过十二年给我发了少量的经济补偿金24827元。由于平昌纺织厂弄虚作假。职工反映强烈,厂长牟守明1998年承包纺织厂织布车间一条线的其他车间至2003年涉嫌官,企,商,勾结以政府招商引资为名。强行把正在生产的机器设备变废铁低价卖掉还卖掉我们车间共获得178.5万元政府会议纪要上面显示是优先买断职工身份。一部分人已买断,我也未享受到此待遇,职工代表向廷喜,王成国,罗兴玉等人分别到纪委监委,平昌县人民检察院举报厂长牟守明改年龄骗保,他们不履职踢皮球踢到平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他们给两个不同的回复,给王成国们回复牢守明生于1952年2月15日未发现改年龄于2012年己办退休,给罗兴玉等人回复改年龄属实已纠,他们把人口普查和牟守明当厂长档案调出来显示牟守明真实年龄1959年3月19日生。职工听说牟守明已把1959年真实龄注销,用假年龄了把不合法违法已改成合法了。牟守明利用职务之便又参与纺织厂分配。他2003年把纺织厂原1600万注册金已剩下590万他偷偷和二轻工业合股新注册了工商注册号:511923000000416,隐瞒了职工和政府一些官员。原注册号5137231800001。档案中显示1625人,报省上1652人冒报27人,获关闭资金1123万,这个钱直接被他们挪用侵吞了,信访回复了有证据了。2012年又审把棚户区改造,纺织厂新城和老城房屋土地资产接近上亿元由于纺织厂是集体企业他们低价出售高价转让。纺织向政府冒报人数不等4300,3611人。以人多钱少不够买保险为由,用一个不合法的职代会每次开会用一百元请回来开会同意为由为他们量身制作安置方案分钱,牟守明等人养老保险是集休单位缴纳已退休不应该参加分配他们分钱又双重享受,我要求把分配给我的经济补偿转入我后来该缴的养老保险部分他们不同意要求我领钱走个体交。我又不冋意,后来遭打击报复,公安,检察院陷害给我欲加罪名从2015年4月24日至2021年9月8日重复无休止办冤案,还导致成国家赔偿。公安从2015年4月24日非法羁押至2015年6月11日共计48天之后民警郭飞威胁我必须把钱领过来走个体,当我把钱领了去交保险要求走单位,社保局不同意,我又开始信访于2017年社保局邱康凌走单位就要我全额承担包括罚纺织厂未给我缴社保的滞纳金,利息和集体部分共计10万多,他们的理由是我领了二万多的经济补偿金为由。我的福利待遇算出来19万多发给我二万多纺织厂侵吞我17万多还要我缴不该承担的部分。同时巴中市社保局也回复了不应该我承担,邱康凌有法不依有令不行,相关单位为了取影像资料以给我解决问题为名骗去说一套作一套搞形式主义,阳奉阴违把责任推到我身上。我不服又去法院告主管单位经和信息化局行政诉讼,李晓云枉法审理裁判,口头说我主体告错了该告社保局。我又告社保局不作为,责任赔偿,李晓云又把案由改为社保资格认证审理枉法裁判。又到巴中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张德远同样效访法院把案由改成社保资格认证枉法监督不履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四川省人民政府,巴中市人民政府,平昌县人民政府依法追究相关部门不履职导致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并按诉请解决我养老保险问题为盼!并查出纺织厂腐败追回侵吞了我的福利待遇为盼!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