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5448|评论: 7

[群众呼声] 人性,感悟![已回复]

[复制链接]

致我们八零后!
现在的我们基本上都是在四十岁的上下了!我们从小在先辈们的流血牺牲换和平的熏陶下,和听着四大天王的歌声下长大!这代人的心性都是那么炽热!没得那么多的心眼,过场!但是现在的这社会!我们都显得那么格格不入!你可能不信!也不能不信!我都我将用我所有的亲身经历告诉你们!信仰,正义,付出,,,的时候你得考虑考虑,是否自愿,是否值得!我八三年!在成都待了二十五六年了!一直做的餐饮!从罗大排,徐记家婆菜,再到青龙正街饭店!罗小刚的内江黄鲫鱼!所过之处,这可有纠纷?可有恩怨?再到我自己做的一品稀饭庄,青羊万达店,木兰店!所有员工,及我的供货商们。可有异议?我做人的标准就是吃亏是福!但是不能说我傻,就像我自己说。我们作为中国人,都应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我的饭馆,没有十八岁,不会收你饭钱。不管你三碗五碗!可能很多人都觉得微不足道!但是如果社会上的每个行业每个人!都这样,试问,这社会那就更完美了!
哈哈,哈哈!这只是个人的一厢情愿罢了!
社会真的那样的吗?公平,正义,人性是什么样的?我来告诉你!我的供货商里的一个,提供蔬菜肉食的,也是我们宜宾老乡广安的!他给我上了一课。也让我开始怀疑社会,信仰是否正确。
我们合作了三个月后,我那时候因为有两个店,两边跑,所以就没有每个月对账!都是他以预支的方式在我儿媳妇那拿钱!而且他说电脑版的不得错!当我木兰店的款按照他所说的数额给他后!我看了两个店的单据,我日TM!两个店,重合十样八个单价都不一样!十五分的路程,还骑电频车!还挺有规律的,哪边要的多哪边就贵,而且还离谱!最后就是他给我说57500我看了,最后三个月也拿走了57500聊天记录为证!大家都知道稀饭,热天人人都爱,起诉我争议是11,12-1月份的!最冷的三个月!全成都市的稀饭庄可以为证!我有全年的银行流水!以前的百分之十几,如果按照最后三个月他的数额,比营业额的一半还多?其实吧,你们可能就纳闷了!送东西的,不是送来要收货的人签字吗?这样你才能证明你提供了!而且你还得告诉其价格!这也是合同法明确规定,作为卖售人的责任和义务!问题是都没有!半年后他还以我欠他钱为由起诉到法院了!
在法院的经过让人哭笑不得!法院打出电话电话录音为证!其实吧作为公平公正的地方,组织双方算账就明确了!简单,公正,明了。我天真以为到了公平公正的地方,像这种事就不用请什么律师算个账而已!的确法官的初衷是这样!问题是当事人去了!法官没了!书记员换了!账没算成,还被法官忽悠了!最后一个高度盖然性支持,有欺诈行为,违背诚信原则。同时还存在价格欺诈!就单单凭个下单记录,也就是说一个要约!买卖合同的基本条件都不够,而且数量,价格也凭个猜,,最后以高度盖然性支持!确实无法让世人接受!
说句实话,这也是一个启发,我的后代必须要多读书啊!你说一个初中没有毕业的人知道什么是争议焦点不?既然事情发生有八个月,又拿走了二十几万,起诉是说还不够,那起码供货商的证明提供了不止拿走的款额!争议的应该是供货商提供了多少货物!也得查清楚供货商为什么不履行合同法上所规定的责任义务!我做餐饮,前期就准备哈,签字不过三秒,而且店里并不是一个人。判决书说的好像制作原子弹似的!
更可气的是,二审和一审完全就牛头不对马嘴,自相矛盾!不管对错,说出来了事!(一个有生活常识的人都知道你去菜市场买菜买肉,你要五斤有可能四斤多,有可能六斤,一个白菜,一个冬瓜,有几斤几十斤的,)据实结算,供货商去的是批发市场,更不可能按照我要约的完成!(这是解释下单输了,和他单方面制作的票据不同之处!同时也可以得出结论!供货商,不可能按照一个特定的数据来完成!那一审法官判决依据(晚上下单,第二天早上供货,)供货日期为没有供货以前制作的就是错误!
在此总结,什么社会公平公正,法院是主持提倡公平公正的地方,都做不到!而且判决内容完全就是与我们整个社会的正常次序为敌!何来公平正义可言?像提倡的努力让每个公民都享受司法公正,也是一句口号!而且人要相信的是自己,法官要是忽悠你,你轻则输掉官司,家破人亡,重一点,命都给你除脱!不信,我提交最高人民法院的电话录音就能证明!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43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4-10-14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反映的问题,青羊区法院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案件判决不公正和不合理的问题。经核实,一审判决通过查明双方的交易习惯及结算方式,结合原告提交的《批发销售单》和微信聊天中订货单确认数量和价格,认为原告举证已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故判决彭德高粥经营者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支付货款64998元及资金占用利息。青羊区彭德高粥经营者不服一审判决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综上,该案判决不存在不合理和不公正的现象。
                     青羊区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

满意(0)
不满意(0)

 楼主| 发表于 2024-10-9 19: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黑户算什么?我就是一辈子,也要为了社会正常次序硬钢到底!

 楼主| 发表于 2024-10-9 23: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10-11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所说的案例如果是楼主亲身经历,我觉得楼主是有责任的。最起码管理不善。你怎么能让别人找到你的漏洞呢。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1 13: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评论一针见血,说句实话,书读的也不多!也是第一次做生意,那时候觉得自己技术好,两个月时间就开了两家店!的确步伐太快了!
但是我们泱泱大国十四亿人!不管与情与理,与法,总得有个尺度,他一个店算计我三个月,一个店差不多半年!如果按照微信聊天记录!和实际预支的数额!我找他麻烦,从社会角度,那就是你傻了。同情的,可能不耻笑的人都少!站于法角度,你们两个都不对,法律讲的是证据!大家都认为算计了,你没得证据,你也没得法!换个角度!作为供货商,也就是法律法规中的卖售人!你没有履行义务和责任!是纠纷导致的前提!你算计人家也是事实!你的单据可能写九万,也可以写九十万!说句不好听,拿走二十多万,如果真有,那你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不可能能偷鸡不成还得要求人家把米还你!作为公正方,事实证据表明,起诉争议的三个月,为啥没有手续,是一直都没有?并不是!以前有!为了算计,就没有了?结合国家法律法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且从道德角度,社会正常次序下!怎么能用很有可能支持作恶之人!更过分的是,两个萝卜三十五斤,一个鸡九斤半!作为生活在成都本地的法官们。怎么能支持这离谱到自己都没见过的!世人一看就知道是弄虚作假的单据为定案依据呢?不要说我不服!我在此问问所有的世人,只要你有一颗公道的心!你服吗?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4 13: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请问回复者,及尊敬青羊法院所有法官们:
1:(买卖合同的基本要素有些什么)?就凭微信下单,也就是法律法条的要约,价格数量都靠我们平头百姓所说的猜!请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哪条法律法规!
2(在原告违背合同法诚信原则,及以欺诈为目的不履行责任与义务,而且违背价格法,)原告以忙不送单据,是纠纷之根本原因!这个高度盖然性,是否适用合理?在此我想请问,根据民法典!使用高度盖然性,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是何意思?
3(既然是民事纠纷,那就是人们在生活中的生活琐事!那判决应该顺其民意!在此我想问问所有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心中有公道的正义人士!还有青羊法院的法官们!(你作为一个有生活常识的人,你去菜市场买菜买肉,你要五斤,有可能四斤半,有可能六斤!一颗白菜,一个冬瓜,有几斤,有几十斤的!据实结算!王相,也就是供货商,去的批发市场,更不可能按照要求完成!这是出自二审庭审笔录,关于要约与单方面制作的果蔬批发单数量不同所做出的解释!请问是否可以推翻一审?
因为按照一审原告所诉,得出结论。去批发市场的供货商是不可能按照一个特定的数量完成!据实结算,数量的多少,必须要供货以后才能出具!那也推论出一审法官吴媛,定案依据错误!因为制作票据是电脑版,制作时间显示为没有供货之前!也解释清楚了,为啥票据里有两个萝卜三十五斤,一只鸡九斤半!等离谱的计量!因为就没有!请问回复者,及青羊法院的所有法官们,如果是你,或者你的亲戚朋友收到此判决!你会说公平公正了?
我在此也想问问,你院秉承让每个公民享受司法的公平公正是口号?还是因人而异?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5 13: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回复之前我想请问一下青羊法院,及所有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官们!法院职业是否是惩恶扬善?维护社会和谐?
1:拿走二十多万了,还说不够,那作为供货商得证明提供了那么多的货物,同时也是法律程序的谁主张谁举证!是否正确?
2:作为成年人。老师从小就教育我们,10-5=5不可能等于6也不可能=4如果不是5那就是错误,毋庸置疑!但是本纠纷,不管依据,定案的聊天记录,还是实际显示出来的数额,一个案子三个数额,这也能显示法院组织算账的必要性!也是唯一公平公正的提现!
3(作为平头百姓敢对执法者提出质疑,凡事讲的是有理有据,因为作为执法仪可能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也反应我们国家的法制社会更健全!)就不像你院出具的判决书,不得不让人提出质疑!
如,供货商忙,我店也忙,只供货没有签收手续!我们先想想,送货称重,记录,所有程序走完了,签字需要几秒?真的判决书依据原告所述就是事实?
让人不服的来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以持续交易高度盖然性,只能是下单数量!)在连供货商,提供了货物都证明不了的情况下,支持原告数量!如何让世人信!服!
2-纠纷起因是供货商不履行义务和责任所致!也是为了欺诈钱财,同时违背国家合同法,以及违背社会正常次序!是否该用高度盖然性!
3-同时在数量价格,没法确定的情况下,也就是按照法律法规,证据链条不完整的情况下,法官猜数量猜价格,最后以高度盖然性支持!是否正确?
4-同时违背了社会正义。俗话说得好,偷鸡不成蚀把米,判决书不是把你要给,鸡给了!这个处理结果,世人都无法接受!难道法院走的是另一路线?还是保全青羊人民的权益下做出的判决!因为一审原告老丈人就是青羊区的人!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