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我们八零后!
现在的我们基本上都是在四十岁的上下了!我们从小在先辈们的流血牺牲换和平的熏陶下,和听着四大天王的歌声下长大!这代人的心性都是那么炽热!没得那么多的心眼,过场!但是现在的这社会!我们都显得那么格格不入!你可能不信!也不能不信!我都我将用我所有的亲身经历告诉你们!信仰,正义,付出,,,的时候你得考虑考虑,是否自愿,是否值得!我八三年!在成都待了二十五六年了!一直做的餐饮!从罗大排,徐记家婆菜,再到青龙正街饭店!罗小刚的内江黄鲫鱼!所过之处,这可有纠纷?可有恩怨?再到我自己做的一品稀饭庄,青羊万达店,木兰店!所有员工,及我的供货商们。可有异议?我做人的标准就是吃亏是福!但是不能说我傻,就像我自己说。我们作为中国人,都应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我的饭馆,没有十八岁,不会收你饭钱。不管你三碗五碗!可能很多人都觉得微不足道!但是如果社会上的每个行业每个人!都这样,试问,这社会那就更完美了!
哈哈,哈哈!这只是个人的一厢情愿罢了!
社会真的那样的吗?公平,正义,人性是什么样的?我来告诉你!我的供货商里的一个,提供蔬菜肉食的,也是我们宜宾老乡广安的!他给我上了一课。也让我开始怀疑社会,信仰是否正确。
我们合作了三个月后,我那时候因为有两个店,两边跑,所以就没有每个月对账!都是他以预支的方式在我儿媳妇那拿钱!而且他说电脑版的不得错!当我木兰店的款按照他所说的数额给他后!我看了两个店的单据,我日TM!两个店,重合十样八个单价都不一样!十五分的路程,还骑电频车!还挺有规律的,哪边要的多哪边就贵,而且还离谱!最后就是他给我说57500我看了,最后三个月也拿走了57500聊天记录为证!大家都知道稀饭,热天人人都爱,起诉我争议是11,12-1月份的!最冷的三个月!全成都市的稀饭庄可以为证!我有全年的银行流水!以前的百分之十几,如果按照最后三个月他的数额,比营业额的一半还多?其实吧,你们可能就纳闷了!送东西的,不是送来要收货的人签字吗?这样你才能证明你提供了!而且你还得告诉其价格!这也是合同法明确规定,作为卖售人的责任和义务!问题是都没有!半年后他还以我欠他钱为由起诉到法院了!
在法院的经过让人哭笑不得!法院打出电话电话录音为证!其实吧作为公平公正的地方,组织双方算账就明确了!简单,公正,明了。我天真以为到了公平公正的地方,像这种事就不用请什么律师算个账而已!的确法官的初衷是这样!问题是当事人去了!法官没了!书记员换了!账没算成,还被法官忽悠了!最后一个高度盖然性支持,有欺诈行为,违背诚信原则。同时还存在价格欺诈!就单单凭个下单记录,也就是说一个要约!买卖合同的基本条件都不够,而且数量,价格也凭个猜,,最后以高度盖然性支持!确实无法让世人接受!
说句实话,这也是一个启发,我的后代必须要多读书啊!你说一个初中没有毕业的人知道什么是争议焦点不?既然事情发生有八个月,又拿走了二十几万,起诉是说还不够,那起码供货商的证明提供了不止拿走的款额!争议的应该是供货商提供了多少货物!也得查清楚供货商为什么不履行合同法上所规定的责任义务!我做餐饮,前期就准备哈,签字不过三秒,而且店里并不是一个人。判决书说的好像制作原子弹似的!
更可气的是,二审和一审完全就牛头不对马嘴,自相矛盾!不管对错,说出来了事!(一个有生活常识的人都知道你去菜市场买菜买肉,你要五斤有可能四斤多,有可能六斤,一个白菜,一个冬瓜,有几斤几十斤的,)据实结算,供货商去的是批发市场,更不可能按照我要约的完成!(这是解释下单输了,和他单方面制作的票据不同之处!同时也可以得出结论!供货商,不可能按照一个特定的数据来完成!那一审法官判决依据(晚上下单,第二天早上供货,)供货日期为没有供货以前制作的就是错误!
在此总结,什么社会公平公正,法院是主持提倡公平公正的地方,都做不到!而且判决内容完全就是与我们整个社会的正常次序为敌!何来公平正义可言?像提倡的努力让每个公民都享受司法公正,也是一句口号!而且人要相信的是自己,法官要是忽悠你,你轻则输掉官司,家破人亡,重一点,命都给你除脱!不信,我提交最高人民法院的电话录音就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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