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德阳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就稳妥推进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促进我市市区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相关事宜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根据《德阳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燃油(燃气)出租汽车基准运价为4元(含1.2公里基本里程);新能源出租汽车基准运价为5元(含1.2公里基本里程)。根据《方案》,基本运价由政府定价转为政府指导价。德阳市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可在规定的基本运价基准上,按照浮动幅度和浮动时限,确定实际执行价格。浮动幅度为20%以内,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计价,最小单位为1元。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调整基本运价执行满3年后,方可上浮。下浮无时间限制。浮动方式为市区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共同商议运价上下浮动幅度,市出租汽车行业企业综合考虑运营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拟定基本运价调整方案,超过70%的行业人员统一意见后,经市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执行时间不少于1年。
根据《方案》,车公里运价为2元/公里。超过6.2公里后,车公里运价加收50%, 包含长距离运输费和返空费(即车公里运价每500米单价1.5元)。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在基本运价基准的基础上,每完成一次运输,加收深夜乘车费2元(即油车基准运价上浮至6元、电车基准运价上浮至7元)。车辆载客计价开始后,车辆停车等待时间按照每等待30秒折合里程100米计算费用;不足30秒的不计价。每500米计价一次。6.2公里以内,最小单位为1元;6.2公里以外,最小单位为0.5元。
国庆、春节两个7天假日期间(自放假当日0时起至放假结束日24时止,若国家对以上两个节假日作出调整则服务费时间作相应调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在按现行运价标准实行打表计费的基础上,每车次另加收2元的服务费。营运过程(特指载客前往目的地的过程)中的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由乘客承担。
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自2010年执行至今已有14年了,此前一直实行政府定价,此次调整后,执行价格与当前价格几乎没有变化,最大的变化是由政府定价转为政府指导价。行业企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有条件地灵活调整运价,有利于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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