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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罗少刚

[群众呼声] 请问广安市委书记[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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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5 07: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5 07: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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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5 07: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5 07: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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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5 08: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5 08: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回复:
不是往法治人民政府头上扣屎盆子吗。
法治政府部门的诚信与公信,就是睁眼说瞎话吗。
实事求事,真的很难做道吗。
有理有据,依法依规很难吗。
狡辩,掩盖,颠倒,成了真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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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5 10: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5 11: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5 11: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不是急急想办法怎么解决问题。
而是删贴,掩盖事实真像。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5 12: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17年违规交房,2017竣工验收报告造假。广安区住建局都,回复都感觉合理合法。
把责任推给施工单位,推给疫情。
第一拆迁协议是同广安区住建局签定,做为拆迁主体及甲方。
按拆迁协议约定条款,房屋交付条件为达到国家质量与安全验收标准。
把责任推给施工单位是不是有点强词夺理,没有完善和无法使用,可等完善整改到位在交付,不可以吗。
第二疫情2017年发生吗,施工单位资金同不是违规交房的理由。
做为建设主要监管部,能不知道法律法规吗,却要明目张胆交付。
其原因让人深思。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5 12: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几年来广区住建局,回复都不正面回答问题。
单方面回复:不存在违规交房和竣工验收报告造假的问题。
2017年依法依规和拆迁协议约定条款,达到交房条件吗,未达到交房条件就是违规交房,其它理由都是借口。
2017年竣工验收报告结论,是实事求事吗。
依据广安区住建局回复:
证明2017年没有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全部内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没有整改完成,等问题。
2017年竣工验收报告结论,以上问题都完成,这不是验收造假吗,竣工验收只是一个过场,一个形式,或烟酒和红包吗。
法治政府主要监管部门,这样明目张胆造假。
在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情况下。
广安市区有关部门,都放任不管,任由违法违规被掩盖。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5 12: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注管部门,担当的什么,初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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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5 14: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11-15 17: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评论消息手都翻麻了,能否重新换个渠道申诉。
发表于 2024-11-15 17: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全是你个人的消息,好像都没得人管吧。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5 21: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6 07: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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