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文件提出,探索实施公积金代际互助。阶段性支持缴存人在缴存地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时使用本人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缴存人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在同一个缴存地,且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提取的情形;共同申请的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金额。本条措施建立流动性控制机制,以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80%作为流动性控制标准,高于该标准,暂停实施本条措施。
同时,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缴存人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新购自住住房,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套数以申请贷款时缴存人家庭在新购住房所在行政县(区)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套数为依据。
举例说明:缴存人A家庭以前只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在东区有一套住房,在仁和区无住房,现在仁和区新购一套自住住房,可以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如何认定住房套数?攀枝花公积金中心称,可以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住房政策执行。
攀枝花还支持缴存人租购保障性住房。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3个月及以上,缴存人家庭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自行选择按月、按季、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提高多子女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职工缴存最高贷款额度再上浮5万元,最高贷款额度6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再上浮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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