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个部门共同制定的《泸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二十五条措施》近日发布。
袁为连 图
该政策包括5大方面共25条具体措施,涉及强化生育支持、养育支持、教育支持、住房支持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全面覆盖从婚前孕前检查到儿童成长的各个阶段,为泸州家庭提供全方位的生养支持。
4个方面 强化生育支持
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并探索将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免费婚前孕前检查。对育龄群众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一站式”健康服务。
综合防治出生缺陷。免费开展唐氏筛查、无创DNA、羊水穿刺、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耳聋及48种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
实施辅助生殖补助。积极探索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8个实施 强化养育支持
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新建、改扩建普惠托育机构200家,着力打造“15分钟托育服务圈”。
实施普惠托育建设补助。对获得省级项目补助的普惠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万元。
实施普惠托育运营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给予运营补助,乳儿班500元/人/月、托小班及托大班300元/人/月。
实施普惠托育培训补贴。将托育从业人员纳入政府补贴培训目录和培训计划,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
实施托育机构水电气优惠。已备案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价格。
实施普惠托育租赁优惠。对租用国有资产性质场地举办普惠性托育机构的,在租金方面可给予减免优惠。
实施普惠托育土地保障。将普惠托育机构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予以保障。
实施普惠托育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契税等税费优惠政策。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作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2个方面 强化教育支持
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婴幼儿,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实施课后延时服务。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每周5天、每天至少2小时的“5+2”模式课后延时服务。
3项举措 强化住房支持
实行购房补助。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户籍在泸州市的家庭,根据相关规定购房的,可按建筑面积800元/㎡补助,单套房源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提高贷款额度。对已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购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85万元。
实施公租房保障。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二孩、三孩家庭,积极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5个方面 强化权益保障
优化生育保障服务。推进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科学育儿指导登记、户口登记、城乡医保登记、生育费用报销、社会保障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和新生儿入户省内通办、网上申办、异地办理。
强化政策有序衔接。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实施医保缴费资助。继续落实泸州市独生子女家庭资助参保政策,资助标准按照泸州市同期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50%执行。
落实生育休假政策。严格落实职工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休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对违法违规的用人单位将追究相关责任。
加强人口监测分析。落实国家人口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人口监测体系。
2个方面 强化文化支持
加强婚恋生育指导服务。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树立重视婚育、积极婚育、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文明婚育和共担育儿的婚育观和家庭观。
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积极争创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扎实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构建支持生育和家庭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