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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话说] 偷鱼罪不成立,检察院不予起诉,书房坝水库三农民被羁押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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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2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偷鱼罪不成立,检察院不予起诉,书房坝水库三农民被羁押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申请书:
   申请人:夏兴琼,女,1967年7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悦来乡坪村10组37号.
申请事项:
赔偿申请人被羁押29 天的人身自由权费用每天458元、精神抚慰金X元。
要求处理违法办案相关公安干警;
要求公安局公开向申请人赔礼道歉。
事实理由:
   2019年11月6日,是申请人夏兴琼的生日,大姐代作方来到申请人家。午饭后,三人坐着队上的小船游玩。邓永科钓到鱼儿二条,约两斤多。2019年11月8日10时许,派出所便将夏兴琼抓去,分别拘留了5日。拘留后,申请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拘留行为违法。2019年12月26日9时许,法院准备开庭审理该案。被告却以申请人涉嫌犯罪为由,在法庭上将申请人逮捕入狱【逮捕证】。2020年01 23 日,夏兴琼被取保候审后被释放【释放证明书】,2020年7月8日,检察院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安解保【2020】171号,2021年7月7日,安岳县公安局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安公(刑)解保字【2021】21号【见证据】
上述事实证明,申请人被羁押29天。申请人认为:司法机关以涉嫌盗劫罪刑拘逮捕羁押申请人的行为违法,侵犯了申请人的人身自由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公安局应当根据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赔偿标准,赔偿申请人被违法羁押29天的人身自由权费用及其及其精神损失费。
此致
安岳县公安局
             申请人:

                      202410 月17
附:本申请书二份。身份证一份、

国家赔偿申请书

   申请人:邓永科,男,1957年8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悦来乡沙坪村10组37号.
申请事项:
1、赔偿申请人被羁押29天的人身自由权费用每天458元 、精神抚慰金 ;
2、要求处理违法办案相关公安干警;
3、要求公安局公开向申请人赔礼道歉。

事实理由:
   2019年11月6日,是申请人的妻子夏兴琼的生日,大姐代作方来到申请人家。午饭后,三人坐着队上的小船游玩。邓永科钓到鱼儿二条,约两斤多。2019年11月8日10时许,派出所便将邓永科夫妻二人抓去,分别拘留15日、5日。拘留后,申请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拘留行为违法。2019年12月26日9时,法院准备开庭审理该案。被告却以申请人涉嫌犯罪为由,在法庭上将申请人逮捕入狱【逮捕证】。2020年1月23日,邓永科被取保候审后被释放【释放证明书】,2020年7月8日,检察院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安解保【2020】171号,2021年7月7日,安岳县公安局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安公(刑)解保字【2021】21号【见证据】
上述事实证明,申请人被羁押29天。申请人认为:司法机关以涉嫌盗劫罪刑拘逮捕羁押申请人的行为违法,侵犯了申请人的人生自由权。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安岳县公安局应当根据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赔偿标准,赔偿申请人被违法羁押29天的人身自由权费用及其及其精神损失费。
此致
安岳县公安局
            申请人:         202410 17
附:本申请书一份。身份证一份、


          国家赔偿申请书

  申请人:邓永辉,男,1953年5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悦来乡沙坪村10组37号.
申请事项:
1、赔偿申请人被羁押29天的人身自由权费用每天458元、精神抚慰金。
2、要求处理违法办案相关公安干警;
3、要求公安局公开向申请人赔礼道歉。
事实理由:
   2019年11月6日,申请人在书房坝水库里钓钓鱼一条一斤多。2019年11月8日10时许,派出所便将邓永科夫妻二人抓去,分别拘留15日、5日。拘留后,申请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拘留行为违法。2019年12月26日9时,法院准备开庭审理该案。被告却以申请人涉嫌犯罪为由,在法庭上将申请人逮捕入狱【逮捕证】。2020年1月23日,邓永科被取保候审后被释放【释放证明书】,2020年7月8日,检察院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安解保【2020】171号,2021年7月7日,安岳县公安局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安公(刑)解保字【2021】21号【见证据】
上述事实证明,申请人被羁押29天。申请人认为:司法机关以涉嫌盗劫罪刑拘逮捕羁押申请人的行为违法,侵犯了申请人的人身自由权。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安岳县公安局应当根据202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赔偿标准,赔偿申请人被违法羁押29天的人身自由权费用及其及其精神损失费。
此致

安岳县公安局
              申请人:

                     202410 17
附:本申请书一份、身份证一份、不予起诉决定书2页

偷鱼罪不成立,检察院不予起诉,书房坝水库三农民被羁押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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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兴琼的不起诉决定书 00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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