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楼主所提到的办理农村房子不动产权证书的时候要求交纳2000元测绘费的问题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准确的说法是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1〕28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第5项“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原件)”,《指南》明确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不收费、证书工本费10元。
根据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对申请共性材料问题的说明“权籍调查成果,包括权调信息关联表、实地查看表、房屋调查表、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用地红线套合图、宗地图、函告等,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权属调查科出具”,可说明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第5项应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权属调查科出具,不需要申请人单独进行测绘。
针对当前不动产登记推进工作中,个别地方对权籍调查工作要求把握不准,出现重复测绘、额外收费等问题,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2017年8月24日印发《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不得违规增加申请人负担,提升权籍调查效率,切实便民利民,保障不动产登记平稳高效运行。《通知》强调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首次登记,应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组织完成权籍调查工作。《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已有调查成果,不得违规增加申请人负担。对于前期行业管理中已经产生的测量成果,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应当继续沿用,不再重复测量。申请不动产变更、转移等登记时,不动产界址界限未发生变化的,原则上应当继续沿用已有的权籍调查成果,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经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和房屋登记以及依法办理了房屋登记但未办理分户土地登记的城镇住宅、成套商业办公用房等不动产申请办理转移、变更、抵押等登记时,经确认土地权属合法且不涉及界址界限变化的,不得要求权利人提交权籍调查成果,不得要求权利人委托调查单位开展权籍调查,不得要求权利人缴纳测绘费、配图费等额外费用。
2020年7月22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1344号),《工作问题》中也“办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需要缴纳哪些费用?”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规定,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2022年8月自然资源部出台《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的通知》要求强化全流程防控,严格落实不动产登记“六不准”。不动产登记“六不准”:不准违法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准随意增加登记材料或环节、不准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不准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不准收取“好处费”或乱收费、不准“推绕拖”刁难办事群众。如相关登记部门仍违规收费可根据《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后果和危害程度,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的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行政告诫、调离岗位、降职或者免职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分:(十)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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