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查阅《群众呼声》栏目中关于本帖的留言《蓬安这个交通协警是否是在知法犯法?》时,发现相关留言附有两张照片,但这两张照片均无法清晰展示并证明所指控的交通违法行为。针对此情况,可参考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于2020年4月发布的《如何进一步规范群众举报交通违法?》公告,该公告解答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于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具体规定,并探讨了如何有效利用群众在维护交通秩序、共建良好交通环境中的监督作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视频等资料,若经核实属实,可作为处罚证据。这一规定旨在强化社会监督,促使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进而提升交通文明水平。同时,它也有助于鼓励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参与交通陋习的治理,共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然而,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如同一把双刃剑,在发挥其加强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时,也需警惕恶意举报、举报谋利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违法违规问题。 为规范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工作,公安交管部门已细化接受举报的范围、规范举报的条件和程序,并严厉打击不诚信举报行为。然而,南充市目前尚未出台相应的接受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规范细则。在此情况下,我们可以参考成都市“蓉e行”违法举报的相关要求,例如对机动车乱停放的举报拍摄需满足:拍摄第一张和第二张照片时需等待10秒,照片需清晰反映被举报车辆的车型、停车位置、环境参照物和号牌号码,以及机动车驾驶室内无驾驶人员且车辆侧门玻璃无民警开具的违停单。对比这些要求,我们发现《蓬安这个交通协警是否是在知法犯法?》举报信中的相关证据显然不满足上述条件,无法清晰证明所指控的违法行为。此外,帖文中提及“交警大队一协警车辆”,这种表述明显带有主观恶意举报的嫌疑。 鉴于以上情况,我个人认为,南充市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思想教育,以引导正确理解和运用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制度。然而,对于是否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慎判断,确保处罚决定有充分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