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案发回重审后,公诉机关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追加起诉被告人余华英拐卖李某等6名儿童的犯罪事实。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重审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2003年期间分别伙同龚显良(已故)、王加文(另案)为谋取非法利益,长期在贵州省、重庆市、云南省等地流窜作案,物色儿童进行拐卖,得手后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他人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期间共拐卖儿童17名。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共计17名,造成12个家庭骨肉分离,亲情断裂,有的父母为寻找子女多年颠沛流离,抑郁而终。余华英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应予以严惩。虽有坦白,但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余华英被控拐卖儿童人数从11人增至17人,时间线回顾↓
早期作案
1984年
余华英结识重庆大足籍男子王加文,后两人结婚,生下一女。
1992年
王加文涉嫌盗窃被抓,余华英开始外出打工,并结识了龚显良。两人同居期间,余华英生下一个男孩。两人通过中间人,将儿子以5000元转卖至河北邯郸。
开启拐卖之路
从1993年到2003年十年间,余华英和龚显良、王加文多次前往贵州、云南、重庆等地拐带儿童,在他们拐卖的儿童中,有5对是一起被拐走的兄弟或兄妹,一个个家庭因此破碎。
1995年
余华英搬至贵阳,成为杨妞花一家的邻居并与之熟络起来。随后余华英以3500元钱的价格,通过中间人把杨妞花从贵州卖至河北邯郸。
两次被捕
2000年
余华英因涉嫌拐卖儿童被抓,刑拘两个月后释放。龚显良在警察来抓捕时逃跑。
2004年
王加文伙同余华英拐卖两名儿童在云南被抓。余华英和王加文隐瞒真实身份,以假身份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后获减刑3年,于2009年执行期满获释。
在余华英服刑期间,龚显良被查出患有癌症,于2008年病亡。
第三次被捕
2012年
此前被拐卖的杨妞花决定寻找家人,联系志愿者、发布寻亲信息、采血入DNA库。
2021年
杨妞花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寻亲视频,被堂妹和表姐刷到,也终于联系上了自己的亲姐姐。
2022年6月
杨妞花来到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报案,警方随后立案进行侦查。24天后,余华英在重庆市大足区被当地警方抓获。
2023年2月
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对余华英提起公诉。
一审
2023年7月14日
该案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某良(已故),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得手后二人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王某付(另处)、杨某兰(另处)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其间共拐卖儿童11名。
2023年9月18日
该案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余华英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二审
2023年11月28日
该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上诉人余华英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审后,检察机关以经公安机关初查又发现上诉人余华英在云南省还涉嫌拐卖儿童的其他犯罪事实,有漏罪没有处理,建议将本案发回重审。
2024年1月8日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法院认为,原判遗漏原审被告人余华英其他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部分事实不清楚,为查清上诉人余华英全部犯罪事实,应予重审。
重审一审
2024年10月11日
该案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开庭。
起诉书显示,检方新查明4起犯罪事实,涉及6名儿童,其中2名为余华英与丈夫王加文一同拐卖。至此,加上一审判决认定的8起拐卖案、11名被拐儿童,被余华英拐走的儿童增加至17名。
2024年10月25日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认定余华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决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判决书披露余华英获死刑5大理由
10月25日上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重审一审宣判,再次判处余华英死刑。
此外,被告人余华英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分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妞花等4人经济损失各3万元;分别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贤等3人经济损失各3万元;分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申某鹏等2人经济损失各3万元。
此外,法院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妞花等人的其余诉讼请求。
贵阳中院解释,由于被告人余华英拐卖杨妞花等6人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寻找孩子或者被拐儿童寻找亲生父母实际支出费用应予赔偿,由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妞花等9人未提供具体的证据证明其损失,故对各被拐儿童或家庭酌情赔偿经济损失三万元。关于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范围,依法不予支持。
澎湃新闻获得的重审一审判决书显示,贵阳中院认定余华英拐卖17名儿童的事实清楚。在案证据可以证实余华英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在判决中,关于被告人余华英的辩解及其辩护人所提的辩护意见,贵阳中院作出5条评析,其中认为,余华英拐卖儿童17名,造成12个家庭骨肉分离,亲情断裂,17名儿童的父母为寻找子女多年来颠沛流离,在寻找未果后有的父母抑郁而终,有的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其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贵阳中院认为:
一、余华英拐卖17名儿童的事实清楚。余华英有预谋的拐卖儿童,在贵州省、云南省、重庆市伺机寻找儿童和作案时机,作案后快速转移儿童,到邯郸市通过中间人卖出,作案模式高度一致,通过长期多次拐卖儿童,形成了拐卖儿童的完整犯罪链条。在案的证据被拐卖儿童的生父生母关于孩子被拐走的陈述、被拐儿童养父养母关于收买孩子的证言、被拐儿童与生父生母的DNA比对鉴定、被告人余华英拐卖17名儿童的供述、同案王加文的供述及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能够证实余华英伙同他人从1993年到2003年期间,在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都匀市,重庆市大足区,云南省丽江市、大理市通过租房等方式物色儿童,以购买零食、玩具等方式将17名儿童拐走贩卖。在案证据已经形成证据链,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二、余华英拐卖谌江华犯罪既遂。被告人余华英与龚显良以出卖为目的将谌江华、谌江海从安顺市拐骗至贵阳市,因认为谌江华年龄大不好卖,因此将谌江华留在贵阳市火车站附近游戏厅,后谌江华被市民送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谌江华送回安顺家中,余华英将谌江华从安顺拐骗至贵阳,谌江华已经脱离父母的监护,在余华英及龚显良的实际控制下,拐骗行为已经完成,拐卖儿童犯罪既遂。
三、在案证据可以证实余华英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余华英伙同他人共谋,实施拐卖儿童,余华英直接实施拐骗、运送、出卖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极为突出,罪责极为严重。
四、2004年被告人余华英被云南省大姚县公安机关抓获,余华英未如实供述真实姓名及所犯罪行,最终以化名“张芸”被云南省大姚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22年6月余华英被贵阳市南明区公安机关抓获后,仍不主动供述犯罪事实,没有悔罪表现。
五、被告人余华英拐卖儿童17名,造成12个家庭骨肉分离,亲情断裂,17名儿童的父母为寻找子女多年来颠沛流离,在寻找未果后有的父母抑郁而终,有的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其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余华英虽然当庭认罪,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余华英在拐卖儿童过程中是否存在虐待儿童的行为无充分的证据证实,不宜认定,但不影响对余华英的量刑。
贵阳中院认为,被告人余华英为获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共计17名,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情节特别严重。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贵阳中院以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余华英案后续还有哪些司法程序?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4-10-25 14:25
今天上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认定余华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决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重审一审宣判后
还将经历哪些司法程序?
余华英案重审一审宣判后,接下来还将经历哪些司法程序?为什么在原审已经被判死刑的情况下,还要对案件进行重审呢?一个短片梳理一下余华英案的始末。
1993年起,余华英及其同伙一起拐卖多名儿童。2022年7月,余华英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刑事拘留。2023年9月1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余华英提出上诉。2023 年11月28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二审开庭。二审庭审后,检察机关提出发现余华英有漏罪未处理,建议发回重审。2024年1月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发回重审。2024年10月11日,案件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开庭,余华英被控拐卖儿童人数从11人增至17人。
为何发回重审 此前被害人提出疑问
余华英多次实施拐卖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原一审已被判死刑,在此情况下,为何还要重审?作为这起案件的被害人之一,杨妞花就曾提出过这样的疑问。后来,通过与律师沟通,她才了解了重审的意义。
杨妞花:我说是不是这样的话就是罪上加罪,他说可以这么理解,然后我就放心了。我就说国家都愿意耗费着资源,然后耗费着财力人力去把这个案子查得清清楚楚,我没有理由不配合,所以我会等,我一定等到查得清清楚楚,让她被判的时候明明白白的。
于审判而言 公正居于第一位
有专家指出,对于案件的审判而言,最优先的还是公正,效率要服从于公正,其中就包括要查清案件事实,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程雷:因为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作用就是确保案件事实要经过历史的检验,其实不仅仅是当下这些人认识的判断和检验,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这个案子大部分事实已经查清了,就可以让它快点来进行。在这个案子里查明事实追求的是公正,追求的是对被害人权益的救济和保护。这个人的权利和一个公正的审判结果比效率要重要得多,所以我们要宁可牺牲一点效率,也要确保公正的实现。
那么此次重审宣判后,根据法律规定,案件的司法程序还将怎么走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程雷:因为重审的一审也相当于是一审程序,所以它跟上一次进行的一审程序是没有本质区别和差别的,就视为一审程序。启动二审程序以后,案件进入二审。
死刑案进入执行阶段 需要走完哪些程序?
专家介绍,如果余华英在上诉期内没有提出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生效后十天内报请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省高院同意判决死刑的,作出裁定后十天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程雷:死刑案件按照我们刑事诉讼法规定还要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程序,所以只有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适用死刑,那么这个案件才开始真正发生法律效力,进入了最终的执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