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与君为临”: 你好,你通过麻辣社区反映“顺庆区玉带北路二段89号天龙四季花园2幢3单元增设电梯,由于三单元在二单元通道上加装电梯,侵犯了我们2单元的合法利益,我们坚决反对在公示的位置加装电梯。”等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省住建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1〕14号)(下文简称《指导意见》)以及各部门职能职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程序为“动议表决…编制方案…公示公告…部门审查……”,公示期间有异议通过“两调一诉”解决,其中“两调”是指由社区居委会、街道办调解,“一诉”是指由利害关系人起诉解决。同时,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法建〔2022〕4号》指出:“一诉”由于未对任何人的权益造成实际损害,一诉讼时机不成熟,诉讼实际不可行,因此“一诉”不宜作为进入下一环节“部门审查”的前提条件。根据《指导意见》及各部门职能职责,我局审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具体内容为:增设楼幢是否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且未设电梯的多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否满足国土空间规划。 故,根据《指导意见》及高坪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该单元电梯增设已完成动议表决、编制方案、公示公告,并经过社区、街道调解程序,按照行政许可相关规定,部门应当进行审查,该部电梯增设楼幢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且未设电梯的多层既有住宅,满足国土空间规划,我局本着尊重业主意愿原则按程序对该部电梯总平面布置图出具审查意见,同意该部电梯总平面布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于你提出“根据民法典274和278条的规定,改变小区共有部分的用途”的问题属“动议表决”阶段问题,“动议表决”程序不由我局负责,若对“动议表决”存在异议,请咨询电梯增设主管部门住建局或所在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我局对该栋楼加装电梯反映的问题已于2024年9月20日、9月24日两次通过现场沟通等方式进行回复,如仍有疑问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感谢你的理解与支持!
南充市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