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住在武汉的关女士在“群众呼声-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留言称,家中两位老人报团去四川旅游,在阿坝州松潘县一玉石店购买了总价1万多的和田玉挂件,但是付款后要求开具发票却被拒绝。关女士认为该商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是在“群众呼声-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留言求助,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帮助退货退款。
>>>购物后要求开发票却被拒
关女士告诉记者,自己的父母在10月报了一家湖北旅行团来四川旅行,10月19日行至阿坝州松潘县川主寺镇山巴乡山巴村时,导游将旅游团带领到一家名为“山巴琨珩”的玉石店购物。据关女士回忆,导游还多次介绍称该店玉石为精准扶贫项目,“导游说旅游一定要购物,不购物就是旅行骗子”。
经过导游和售货员的联合推销后,两位老人总计花费11660元购买了两个“和田玉”挂件。在付款后,老人要求开具发票却遭到了店家拒绝,最后仅收到了两张“山巴琨珩收款凭证”。关女士认为,老人购买的“和田玉”挂件并不值1万多,她希望有关部门能协助退款。
据记者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时,经营者必须出具。
>>>回应:已退货退款
收到网民留言后,阿坝州松藩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回复称,经该局工作人员与双方联系、了解核实相关情况,目前商家已经与该网友完成了退货退款。阿坝州松藩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经一步加强对各涉旅市场加强规范经营、讲解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日常管理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涉旅市场形象,为游客提供舒适和谐的旅游环境。将责成有关部门加大对旅游购物市场的监管力度。
记者回访得知,关女士已于10月24日收到全部退款。(川网传媒·麻辣社区 记者:陈玉楼 实习记者:王静)
原帖链接:诱导消费购买实际价值与商品价值严重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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